師資培育及職涯發展中心
臺北市立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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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培中心】106學年度第2學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合格教師申請另一類科教師證書申請(107年5月1日至31日止)
簡述申請時間及方式等如下,詳細請務必查閱檔案 申請時間:請務必於下列時間提出申請,逾時或非受理申請期間恕不受理。 申請方式:請以下列方式進行申請,恕不接受郵寄或其他方式申請。
申請檢附文件: 請依申請類別(另一類科教師證書或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語領域專長證明書),每一申請案件務請檢附以下文件與佐證資料-
備註: 1.提出申請時需攜帶證件正本供工作人員查驗。 2.申請另一類科教師證時,每一類科教師證書視為1份申請案件,如提出兩種以上教師證申請需依申請件數備妥上述(1)~(10)所需文件資料份數。 ![]()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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