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辦理113學年度「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公告
依本校校外實習實施要點第十二點第三項規定,須為實習生投保相關保險。
依教育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大專校院推動學生校外實習課程作業參考手冊說明,為強化學生校外實習之保障,實習期間除了學生平安保險外,學校或合作機構應至少為每位實習學生投保相關意外傷害保險。
敬請各系所、中心辦理學生校外實習課程,請依規定辦理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
教育部辦理113學年度「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共同供應契約案(招標案號:LP5-113028),由「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得標,契約有效期間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保險得標金額為每人新臺幣600元(一年期),未滿一年期之計費標準請參考附件實習保險內容及保單條款。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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