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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語教學師資培育課程

國民小學教師師資職前教育-雙語教學師資培育課程

  1. 為配合推動英語成為我國官方語言,及因應實驗教育三法通過後,未來英語師資之需求,除英語專長外,具備「以英語教授學科」專長之師資需求亦將提高,本中心依據教育部107年11月21日臺教師(二)字第1070199256號函頒「雙語教學師資培育實施計畫」,為培育雙語教學師資,各師資培育大學得辦理雙語教學師資培育課程,培育國民小學非英語科教師具有以英文教授非英文科之其他領域學科之能力。
  2. 修習條件:適用對象為修讀資格之本校國民小學類科師資生,須具備全民英檢中級初試(聽、讀)通過之英語能力,或具備CEFR B1級(或以上)相同等級英語能力,並經本校師資培育及職涯發展中心審核通過後,依規定修習。
  3. 教師證書核發:修畢雙語教學師資職前培育課程及國民小學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大學畢業且通過全民英檢中高級(聽、說、讀、寫)或取得CEFR語言參考架構B2級以上的英語能力證明,通過教師資格考試並完成教育實習後,核發教師證書,教師證書上將加註次專長「雙語教學專長」。
  4. 本校「國民小學教師師資職前教育-雙語教學師資培育課程」規劃2教學領域辦理,師資生得擇ㄧ修習,所修科目及學分併入國民小學教師師資職前教育學程總學分計算,「雙語教育的教學知能發展(雙語教學課程)」為雙語教學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必修課程不可採認或抵免為國民小學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學分。
  5. 科目及學分修習規定如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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