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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公告】113學年度特殊教育幼兒園學士後教育學分班(A班)_筆試

  • 考試日期:114322(星期六)
  • 筆試考試科目及時間:

  • 考試地點:臺北市立大學(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1)114318(星期二)前與本校師資培育及職涯發展中心網頁(https://cte.utaipei.edu.tw/)公告試場,本校未開放看考場。
  • 考試應攜帶「准考證」(附件9)及「國民身分證」正本(或其他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有效證件),並於應試時置於桌面,以備查驗。未帶准考證及有效身分證明正本者,暫先准予應試,惟須於當日考試結束前,完成補驗手續,否則所有科目以零分計。若經發現身分與報名資料不符,則不准應試,考生不得有任何異議。
  • 科目及計分(試場規則如附件12):

  • 錄取方式及標準:
  1. 各科成績如有一科(含)以上缺考或零分,不予錄取。
  2. 錄取方式及標準:依總分(筆試分數及書面審查成績)高低錄取。
  3. 考生如總成績相同時,依以下同分參酌順序於核定名額內擇優錄取:
    • 教育理念與實務
    • 國語文基本能力測驗
    • 書審成績
  • 寄發成績單:114411(星期五)下午5時前寄發成績單。
  • 成績複查考生考試成績有疑問時,可申請複查,以一次為限,辦法如下:
    1. 填寫複查成績申請書(如附件6)複查費每科新臺幣伍拾元整(限用郵政匯票,受款人:臺北市立大學,本校全銜「臺」為正確用字,「台」字無法核銷,不予受理)
    2. 114418(星期五)下午3時以前,請將複查申請書及匯票影本傳真至_02- 23810818 申請複查。傳真後申請書及匯票正本再郵寄至臺北市立大學師資培育及職涯發展中心。(100234 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 1 )查收。
    3. 複查成績以複查考試科目成績為限,不得申請調閱及影印相關成績資料。備註:以口頭查問方式複查成績者,概不予受理。
  • 放榜日期:114424(星期四)前公告錄取名單。
  • 報到:114424(星期四)前於本校師資培育及職涯發展中心網站(網址:https://cte.utaipei.edu.tw/)公告錄取榜單。
    • 經公告錄取之考生,請於114428(星期一)9時至17時至本校師資培育及職涯發展中心(本校博愛校區公誠樓3G310辦公室,電話 02-23113040 8332)辦理報到並註冊,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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