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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培中心】113學年度第1學期教師志業與服務分班公告

  1. 依據本校師資生教育知能檢核機制實施要點辦理。
  2. 經師培中心教育學程甄試取得師資生資格且未具備本校全師培學系或並行師培學系之師資生資格者,須修習4學期「教師志業與服務」課程且成績須達60分以上。具下列情形者,得於加退選期間以學生報告書並檢具佐證向師培中心申請免修或延修。
    • 已具教師證書者,得申請免修。
    • 因正職或必修課程衝堂者,得申請延修。
  3. 公費生於公費受領期間,必須修「教師志業與服務」課程直到公費受領結 束且成績須達60分以上。
  4. 申請免修或延修時間:113年9月13日下午5時前填妥附件申請表併同相關佐證資料(例如教師證書、課表等)繳交至兩校區師培中心。
  5. 預計於113年9月18日~9月20日加入教師志業與服務課程。
  6. 檢附113學年度第1學教師志業與服務分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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