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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培獎學金甄選】113學年度師資培育獎學金第2次甄選簡章公告,歡迎符合資格之師資生報名

臺北市立大學

113學年度師資培育獎學金第2次甄選簡章

  1. 依據
  • 教育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師資培育獎學金作業要點。
  • 本校師資培育獎學金甄選作業要點。
  1. 名額
  • 本次甄選配合113學年度第1學期師資培育公費生甄選後放棄本獎學金之名額辦理,包含一般師資生人數至多18名及本土語(原住民語)師資生1名。
  • 符合甄選資格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區域弱勢之學生優先,其所占名額以總核定名額之百分之三十為原則,未足額錄取者,得流用於一般生錄取。
  1. 報名資格
  • 申請資格:大學部及碩士班(不含在職專班、公費生)尚未修畢師資職前教育學程且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師資生,符合下列條件者皆可提出申請:
      • 112學年度下學期學業成績應達班級排名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總平均達80分以上。
      • 具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辦法」第四條規定者,不得申請甄選本獎學金,如經甄選錄取者則取消受獎生資格。
      • 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
  • 凡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區域弱勢等條件者,請提出證明文件。
  • 若有意願優先錄取外加名額需在報名系統與紙本申請表上確實勾選:

(1)本土語師資生組別則需已申請或修習過至少一門本土語(如原住民語等)相關課程。

  1. 報名程序及時間
  • 網路系統填寫報名、完成師資生潛能測驗及上傳資料。
  • 報名方式:
  1. 申請表。
  2. 自傳、讀書計畫及綜合表現。
  3. 112學年度下學期成績資料。
  4. 申請次專長或修課相關表單(欲優先錄取本土語師資生組須附)
  5. 經濟或區域弱勢證明資料(若相關身分學生須附)
  6. 上傳師資生潛能測驗系統完成證明文件。
      • 有任何問題請洽師培中心張小姐,電話(02)23113040分機8322
  • 受理時間:即日起至113927() 17止。請務必於受理時間內完成前開報名程序,逾期或上傳資料不全,恕無法受理。
  1. 甄選程序
  • 資格審查
  • 具備報名資格且尚未修畢教育學程學分。
  • 完成線上報名及資料上傳。
  • 書面審查
  • 自傳、讀書計畫及綜合表現,請參考報名表附件13
  • 參加面試資格:資格檢核通過者,依書面審查成績擇優進行面試。面試名額以本次預定錄取名額之至多23倍人數為限。
  • 113109()公告面試名單及試場資訊於本中心網站
  • 面試
  • 日期:於1131012()進行。
  • 時間及地點:另行公告於學校首頁及師資培育及職涯發展中心網站。

  1. 成績計算方式
  • 總成績計算方式如下:

項目

面試

書面審查

佔總分

50

50%

同分參酌順序

1

2

  • 各項分數計算至小數點第二位,小數點第三位四捨五入。
  • 本次甄選如受疫情影響或其他不可抗力 之因素,本中心將依據相關規定調整報名、測驗及成績計算方式。
  1. 錄取方式
  • 報名資料不齊全、任一項缺考、0分者,不予錄取。
  • 以總成績分數高低依志願序錄取,如2人以上總成績分數且志願序相同,則以具弱勢身分者優先錄取,餘依「同分參酌順序」之成績高低排序錄取。若該具備外加名額但該組別名額已滿,後續錄取者則無條件以一般師資生為錄取組別。
  • 本項甄選不受理成績複查。未依規定參與所有應考、提交資料者,則視為自動放棄,不得異議及提出救濟。
  • 本次甄選正、備取生錄取名單陳請校長核可後於11311月底前公告。
  1. 報到

正取生報到與備取生遞補:正取生應依公告時間繳交學生本人身分證及存摺影本,以完成報到手續。未於規定時間報到者,以放棄論,由備取生依序遞補。

  1. 經甄選錄取受領獎學金期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 每學年至少通過一項()教學實務能力檢測。
  • 無償擔任學習弱勢、經濟弱勢、區域弱勢或師培中心媒合之學童課業輔導工作或補救教學,每學期至少三十六小時。
  • 每學期參與各類教育專題演講、研習、研討會或工作坊等活動累計時數至少六小時。
  • 參與至少一次教育部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之師資生潛能測驗。
  • 每學期應至師資培育中心進行服務學習至少十小時。
  • 錄取雙語師資生組別,需於受獎期間每學期至少修習並通過一門雙語相關課程;錄取本土語師資生組別,需於受獎期間每學期至少修習並通過一門本土語相關課程。
  1. 附註事項
  • 獲甄選錄取之受獎生,每名每月核發新臺幣8,000元,以甄選錄取公告之次月起請領。當學期畢業者僅能領取至畢業當月,退學、休學、放棄師資生身分者,僅能領取至發生事實之月份。
  • 錄取本項獎學金者不得兼領教育部核發之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但低收入戶學生之獎助學金不在此限。
  • 其他補充說明事項請隨時留意本校師資培育及職涯發展中心網頁公告。
  • 學生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受領獎學金或自始不具備受領獎學金資格者,應依規定追回補助經費。
  • 領取獎學金期間放棄師資生身分者、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休學或退學者,依規定於次月起放棄本獎學金。
  • 師資生於受領獎學金期間,每學期服務學習之項目若應到而未到且未提前通知者,將列入下次申請本要點獎學金之甄選參考,並一學期不得至師資培育中心進行服務學習。
  • 師資生於受領獎學金期間未符合第玖點任一款規定者,應依其未符合之款數計算獎學金停發之月數,每一款停發一個月之獎學金。
  • 如有其他情形或未盡事項,悉依相關法規辦理。

 

臺北市立大學113學年度師資培育獎學金考試重要日程表

日期

項目

備註

1139

公告簡章

簡章公告於本校師資培育中心網站最新消息處,請自行下載使用。

即日起至

113927(星期五)

17:00

繳件報名

完成網路報名程序。

113109(星期三)

公告面試名單及試場資訊

  1. 資格檢核通過者始得參加書面審查及面試。
  2. 如有變動依本校師資培育中心網站公告為主。

1131012(星期六)

面試

面試相關事宜依網頁公告為主。

11311月中

公告甄選結果

報到與遞補

  1. 俟教育部函告本校113學年度師培獎學金員額後,公告甄選結果於本校師培中心網頁。
  2. 正取生及備取生請於規定時間內報到,若有正取生未於時間內報到將依規定遞補。

11311月底前

公告錄取名單

報到完成後錄取名單經校長核可後公告。

※以上為甄選考試重要日程表,各項目詳細流程請參閱甄選簡章內容。

※本簡章所訂甄選辦理方式,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事項、教育部通報及本校校園安全傳染病防治會議決議事項辦理,視疫情狀況適時調整,請隨時留意本校師資培育中心網站公告。

113-1師資生潛能測驗系統名單輸入系統https://forms.gle/6kbWR32vTnLmPRAg8
請同學務必填答,方便中心協助將資訊登錄系統開放給各位填答。

填寫完表單者,請於工作日(每周一至五)隔日上午十一點後至系統填答,表單只收集至9/26(四)下午五點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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