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加註英語專長】110學年度第1學期國民小學教師申請加註英語專長教師證書開始受理 (110年11月10日至11月30日止)
110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加註英語專長教師證書,請詳閱以下說明及附件:
一、申請時間:請務必於下列時間提出申請,逾時或非受理申請期間恕不受理。
辦理加註英語專長教師證書:110年11 月10日起至11 月30日止。
二、申請方式:
(一) 請親送至臺北市立大學師資培育及職涯發展中心教育學程組(地址:100234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1號)。
(二)非本校校友者,為免衍生學分認定爭議,請先洽原就(修)讀之師資培育大學或原畢業大學辦理。若原就(修)讀之師資培育大學或原畢業大學未有加註各領域專長專門等課程之規劃,須請出具公文,俾憑協辦。
三、申請檢附文件:
每一申請案件務請檢附以下文件與佐證資料:
(一)申請加註英語專長專門課程證明書申請檢核表。
(二)繳交最近一年內正面半身彩色一吋脫帽照片電子檔(檔名為:名字及身分證字號.jpg),請email至daan0829@utaipei.edu.tw。
(三)教師證書申請書(第二張以上教師證書)。
(四)國民小學教師證書影本。
(五)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六)有效護照或最高學歷英文證件影本。
(七)修畢「國民小學教師師資職前教育專業課程學分證明書」影本。
(八)臺北市立大學辦理「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語專長專門課程證明書之課程科目及學分自審表」(請編碼)。
(九)歷年成績單正本,以螢光筆於歷年成績單中標註所修習「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語專長專門課程」之科目(請編碼)。
(十)相當於CEF語言參考架構B2以上英語檢定證明影本(包含聽、說、讀、寫 4 項檢測)。
(十一)在職證明書正本(師資生免附)。
(十二)繳費單及50元(每份申請表須繳交工本費新臺幣50 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