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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加註自然專長】110學年度第1學期國民小學教師申請加註自然專長教師證書開始受理 (110年11月10日至11月30日止)

 

110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加註自然專長教師證書案,請詳閱以下說明及附件:

一、申請時間:請務必於下列時間提出申請,逾時或非受理申請期間恕不受理。

辦理加註自然專長教師證書:1101110日起至1130日止

二、申請方式:

() 請親送至臺北市立大學師資培育及職涯發展中心教育學程組 (地址:100234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1)

() 非本校校友者,為免衍生學分認定爭議,請先洽原就()讀之師資培育大學或原畢業大學辦理。若原就()讀之師資培育大學或原畢業大學未有加註各領域專長專門等課程之規劃,須請出具公文,俾憑協辦。

三、申請檢附文件:

每一申請案件務請檢附以下文件與佐證資料:

()申請加註自然專長專門課程證明書申請檢核表。

()繳交最近一年內正面半身彩色一吋脫帽照片電子檔(檔名為:名字及身分證字號字.jpg),請emaildaan0829@utaipei.edu.tw

()教師證書申請書(第二張以上教師證書)

()國民小學教師證書影本。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有效護照或最高學歷英文證件影本。

() 修畢「國民小學教師師資職前教育專業課程學分證明書」影本。

()「臺北市立大學辦理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自然專長專門課程證明書之課程科目及學分自審表」(請編碼)

()歷年成績單正本,以螢光筆於歷年成績單中標註所修習「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自然專長專門課程」之科目(請編碼)

()國民小學教師自然領域學科知能評量精熟證明(申請時於3年有效期限內)影本。

(十一)在職證明書正本。

(十二)年資證明書正本。

(十三)繳費單及50元(每份申請表須繳交工本費新臺幣50 元整)。

(十四)B4尺寸之回郵信封,且於信封上書寫郵遞區號、地址、收件人姓名、手機電話,並貼妥51元限時掛號郵資(資料不全或郵資金額不足,恕無法寄送,請由申請人自取)

 

 四、備註:

檢核表適用對象:

1-1師資生、具國小合格教師證書之儲備教師及年資未滿1年現職國小教師適用。

1-2年資達1年以上未滿5年之現職國小教師適用。

1-3年資至少5年以上現職國小教師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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