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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傑出校友選拔】本校今(112)年度傑出校友及卓越校友選拔開始受理推薦,歡迎校友踴躍參加!

臺北市立大學112年度傑出校友及卓越校友選拔公告

一、選拔目的

(一)依本校傑出校友選拔實施要點,選拔具傑出成就或特殊貢獻之校友。

(二)依本校卓越校友選拔實施要點,選拔具終身成就或卓越貢獻之校友。

二、選拔條件

(一)傑出校友:為本校校友(含臺北市立大學、前臺北市立教育大學、前臺北市立師範學院(師專、師範)、前臺北市立體育學院(體專)畢業者),學行俱佳足為楷模,且具以下優異事蹟者:

1.對社會有特殊貢獻者。

2.在專業或事業上有傑出成就者。

3.對本校建設或發展有重大貢獻者。

(二)卓越校友:為本校校友(含臺北市立大學、前臺北市立教育大學、前臺北市立師範學院(師專、師範)、前臺北市立體育學院(體專)畢業者),學行俱佳足為楷模,且具以下優異事蹟者:

1.專業領域上有極其難得之獲獎經歷或特殊資歷。

2.德行才華對社會具有實足影響力者。

3.貢獻聞名遐邇,非屬常人之能力所及。

三、選拔名額:

(一)傑出校友:至多十五人。

(二)卓越校友:至多三人

四、推薦日期:即日起至112年9月11日(星期一)止,由本校師資培育及職涯發展中心負責受理。

五、推薦單位:由以下三者之一進行推薦。

(一)服務機構。

(二)本校校友會。

(三)本校教職員三人以上或校友三人以上連署。

六、推薦方式:請於受理截止日前,同時以郵寄及Email方式,繳交推薦表及相關證明文件。

(一)書面推薦表:填列完成後(需推薦人親筆簽名),逕行郵寄至「臺北市立大學(博愛校區)/師資培育及職涯發展中心-職涯發展組收」(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一號,電話02-23113040#8341);信封封面請註明「臺北市立大學112年度傑出/卓越校友選拔」,如有附件資料尚需於選拔結束後退還,請併同檢附回郵信封袋及地址。

(二)推薦表電子檔:請以word檔繕打完成後(推薦人處亦以打字方式書寫),以「臺北市立大學112年度傑出/卓越校友推薦表-(被推薦者姓名)」為題,E-mail寄至jenny22030355@utaipei.edu.tw。

七、選拔程序:由本校校長聘請本校教授之專任教師、校友會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共同組成「傑出校友選拔委員會」,並由校長聘任召集人,於112年10月底前完成評選,另在本校校慶活動當日公開表揚。

*本次選拔實施要點推薦表電子檔如附件;相關公告事宜,請至本校師資培育及職涯發展中心官網首頁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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