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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註輔導專長】本校112學年度第2學期國民小學教師申請教師證加註輔導專長作業說明

一、申請時間:請務必於11331日起至320(上班日9時至17)提出申請,逾時或非受理申請期間恕不受理。

二、申請方式:

()親自辦理:申請人備妥申請檢附文件(附正本以供查核)。

(二)委託辦理:申請人備妥申請檢附文件(附正本以供查核)及委託書(D.5委託書-加註輔導專長)

請親送至本校師資培育及職涯發展中心教育學程組(地址:100234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1號,公誠樓3G310辦公室)

()非於本校修習相關學分者,為免衍生學分審認疑議,請洽原就()讀之師資培育大學或原畢業大學辦理。若原就()讀之師資培育大學或原畢業大學未有加註各領域專長專門等課程之規劃,須請出具公文,俾憑協辦。

三、申請檢附文件:如有缺漏恕無法受理。

()申請加註輔導專長專門課程證明書申請檢核表(D.1申請檢核表-加註輔導專長)

()最近一年內正面半身彩色一吋脫帽照片電子檔(檔名為:名字-身分證字號.jpg,如:王大明-A123456789.jpg),請上傳至Google表單並填寫基本資料:https://forms.gle/aSdArrUysgUiz3Vi7

()教師證書申請書(第二張以上教師證書)(D.2-1教師證書申請書) D.2-2教師證書申請書(填寫樣張-加註輔導專長參考)

()國民小學教師證書影本。(已申辦但尚未取得教師證者,應提供教師資格考試成績單及實習成績證明,俾先進行學分審查作業。惟送請教育部辦理加註作業之時間仍依申請者提供教師證書影本之實際情形而定。)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有效護照或最高學歷英文證件影本。

()國民小學教師師資職前教育專業課程「學分證明書」正反面影本。

()加註輔導專長學分採認申請表。(請以螢光筆標註欲採認之課程科目並對照成績單之次序編碼)

D.3-1學分採認申請表。

D.3-2學分採認申請表。(97-108學年度師資生在校同時修習專門課程者  適用) D.3-3編碼範例-加註輔導專長

()歷年成績單正本。(請以螢光筆標註欲採認之課程科目,並對照學分採認申請表依序編碼) D.3-3編碼範例-加註輔導專長

()費單(D.4繳費單)50。(每份申請表須繳交工本費新臺幣50元整)

(十一)B4尺寸之回郵信封,且於信封上書寫郵遞區號、地址、收件人姓名、手機電話,並貼妥51元限時掛號郵資。(恕不受理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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