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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實習機構補助款用途說明與申請注意事項

112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實習機構補助款用途說明與申請注意事項

一.每輔導本校1名實習學生,可申請補助款新臺幣8,000元,補助款用途為教育實習機構專家諮詢費新臺幣6,000元、辦理教學演示第三方人員諮詢費新臺幣2,000元,二者不可流用。

二.如實習學生中止實習,請依比例申請或繳回補助款。

三.請於113年7月12日前寄達本校師資培育及職涯發展中心實習與輔導組或者由實習學生返校座談時繳回,逾時請恕無法撥付。

四.詳細說明和表格等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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