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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另一類科】本校113學年度第1學期高中以下合格教師申請另一類科教師證書作業說明

一、申請時間:請於113111日起至1120(上班日9時至17時止)提出申請,逾時或非受理申請期間恕不受理。

二、申請資格:修習本校教育學程之師資生及畢業生。

三、申請方式:

(一)親自辦理:申請人備妥申請檢附文件(附正本以供查核)

(二)委託辦理:申請人備妥申請檢附文件(附正本以供查核)及委託書(A.3委託書-加另一類科)。

     請親送至本校師資培育及職涯發展中心教育學程組(地址:100234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1號,公誠樓3G310辦公室)

四、申請檢附文件:如有缺漏恕無法受理。

每一申請案件務請檢附以下文件與佐證資料:

(一)辦理申請另一類科教師證書檢核表。(A.1申請檢核表-加另一類科)

(二)最近一年內正面半身彩色一吋脫帽照片電子檔(檔名為:名字-身分證字號.jpg,如:王大明-A123456789.jpg),請上傳至Google表單並填寫基本資料:https://forms.gle/v1p1eXzejy9PrWdf9

(三)教師證書申請書(第二張以上教師證書)(A.2教師證書申請書) A.2-2教師證書申請書(填寫樣張-加另一類科參考)

(四)第一張教師證書影本。(已申辦但尚未取得教師證者,應提供實習成績證明,俾先進行學分審查作業。惟送請教育部辦理加註作業之時間仍依申請者提供教師證書影本之實際情形而定。)

(五)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六)有效護照或最高學歷英文證件影本。

(七)另一類科「修畢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影本及師資職前教育專業課程「學分證明書」正反面影本,以螢光筆標註欲採認之課程科目並對照成績單依序編碼。

(八)取得修習另一類科資格學年度之該類科「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表」,以螢光筆標註欲採認之課程科目並對照學分證明書之次序編碼。A.5編碼範例-加另一類科】 (可至本校師資培育及職涯發展中心網站/教育學程組/課務/歷年課程手冊/選擇年度/師資類科教育學程課程手冊下載列印)

(九)大學()以上歷年成績單正本,以螢光筆標註欲採認之課程科目並對照學分證明書之次序編碼。A.5編碼範例-加另一類科】

(十)取得修習另一類科資格之甄試榜單(可至本校師資培育及職涯發展中心網站/教育學程組/課務/教育學程甄試/甄試通過名冊下載列印;如另一類科師資生身分為經本校師資培育學系甄選取得者免附)

(十一)繳費單(A.4繳費單)50元(每份申請表須繳交工本費新臺幣50元整)。

(十二)B4尺寸之回郵信封,且於信封上書寫郵遞區號、地址、收件人姓名、聯絡電話,並貼妥51元限時掛號郵資。(恕不受理自取)

五、備註:

申請另一類科教師證時,每一類科教師證書視為1份申請案件,如提出兩種以上教師證申請需依申請件數備妥上述所需文件資料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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