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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註自然專長】本校113學年度第1學期國民小學教師申請教師證加註自然專長作業說明

一、申請時間:請於113111日起至1120(上班日9時至17)提出申請,逾時或非受理申請期間恕不受理。

二、申請方式:

(一)親自辦理:申請人備妥申請檢附文件(附正本以供查核)

(二)委託辦理:申請人備妥申請檢附文件(附正本以供查核)及委託書(B.8委託書-加註自然專長)。

請親送至本校師資培育及職涯發展中心教育學程組(地址:100234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1號,公誠樓3G310辦公室)

()非於本校修習相關學分者,為免衍生學分審認疑議,請洽原就()讀之師資培育大學或原畢業大學辦理。若原就()讀之師資培育大學或原畢業大學未有加註各領域專長專門等課程之規劃,須請出具公文,俾憑協辦。

三、申請檢附文件:如有缺漏恕無法受理。

()加註自然專長專門課程證明書申請檢核表。(B.1-1~B.1-3申請檢核表-加註自然專長)

         B.1-1具國小教師證並以學分申請審認者適用。

         B.1-2年資1年以上未滿5年之現職國小教師適用。

         B.1-3年資至少5年以上之現職國小教師適用。

()最近一年內正面半身彩色一吋脫帽照片電子檔(檔名為:名字-身分證字號.jpg,如:王大明-A123456789.jpg),請上傳至Google表單並填寫基本資料:https://forms.gle/v1p1eXzejy9PrWdf9

()教師證書申請書(第二張以上教師證書)(B.2-1教師證書申請書)B.2-2教師證書申請書(填寫樣張-加註自然專長參考)

()國民小學教師證書影本。(已申辦但尚未取得教師證者,應提供教師資格考試成績單及實習成績證明,俾先進行學分審查作業。惟送請教育部辦理加註作業之時間仍依申請者提供教師證書影本之實際情形而定。)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有效護照或最高學歷英文證件影本。

()國民小學教師師資職前教育專業課程「學分證明書」正反面影本。

()加註自然專長專門課程證明書之課程科目及學分審查表。(請以螢光筆標註欲採認之課程科目並對照成績單之次序編碼)

         B.3-1課程科目及學分自審表。

         B.3-2課程科目及學分審查表。(97-108學年度師資生在校同時修習專門課程者  適用) B.3-3編碼範例-加註自然專長

()大學()以上歷年成績單正本。(請以螢光筆標註欲採認之課程科目,並對照課程科目及學分審查表依序編碼) B.3-3編碼範例-加註自然專長

()國民小學教師自然領域學科知能評量精熟證明(申請時於3年有效期限內)影本。

(十一)在職證明書正本。(以學分申請審認者免附)

(十二)年資證明書正本。(以學分申請審認者免附) B.7年資證明書(範例

(十三)繳費單(B.6繳費單)及50元。(每份申請表須繳交工本費新臺幣50元整)

(十四)B4尺寸之回郵信封,且於信封上書寫郵遞區號、地址、收件人姓名、手機電話,並貼妥51元限時掛號郵資。(恕不受理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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