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偏鄉學士後學分班-簡章公告】臺北市立大學辦理114學年度偏遠地區學校學士後教育學分班國民小學教育班招生簡章公告(114.06.06)

一、依教育部114527日臺教師()字第1142601351A號函辦理

二、臺北市立大學辦理114學年度偏遠地區學校學士後教育學分班國民小學教育班招生簡章如附件。

三、招生試務重要日程表摘錄(簡章第1頁)

  • 報名:114年6月26日(四)上午9至114年7月14日(一)下午17時止
    報名系統將於114626(四)9時於本校師資培育及職涯發展中心網頁公告
  • 繳費:114年6月26日(四)上午9至114年7月14日(一)止下午3時30分止
  • 補件截止(限線上申請):114年7月21日(一)止。
  • 寄發成績單:114年8月8日(五)。
    下午5時前電子與紙本同步寄發成績單。(以報名留存之Email發送電子版成績單)
  • 公告錄取榜單:114年8月8日(五)。
  • 報到:114年8月13日(三)上午9至114年8月20日(三)止下午17時止。
  • 開始上課:114年9月8日(一)後。

四、招生人數:本校開設1班,50名。

每班依錄取順序招收45名代理教師(含一般代理教師及原住民代理教師)及至多外加招收5名原住民代理教師,每班招收人數不超過50名(另設備取10名,若正取生放棄錄取資格或未完成報到手續,將依序由備取人員遞補)。

五、招生對象(報考資格):

  • 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之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具學士以上學位證書之現職代理教師,並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 符合《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8條第2項者(由教育部補助代理教師):由主管機關採公開甄選方式,進用未具教師資格之現職代理教師,且最近3年內於偏遠地區國民小學實際服務累計滿4學期,並表現優良者。
  2. 符合《師資培育法》第8條之1者(自費進修之代理教師):
  • 偏遠地區國民小學實際服務累計滿10學期且表現優良之現職代理教師(110318日師資培育審議會通過)
  • 同一縣市之偏遠地區國民小學實際服務累計滿6學期以上且表現優良之現職代理教師(112515日師資培育審議會通過)
  • 原住民現職代理教師符合前項服務年資者得參加進修,且服務地區不限偏遠地區(1131127日師資培育審議會通過)
  • 現職代理教師係指至113學年度第2學期在職者,前開服務年資係計算至113學年度第2學期為止。

      註:實際服務期間表現優良之證明,可於服務證明書、在職證明書等備註表現優良,或填寫表現優良證明表(請提供至少一學期的證明)。

六、錄取方式及標準:書面資料審查分數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錄取順序如下:

  1. 經年資加權後,以偏遠地區學校服務年資較長者優先。
  2. 於偏遠地區學校服務年資相同,以書面資料審查分數高低順序錄取。
  3. 於偏遠地區服務年資相同,且書面資料審查分數相同,依照書面資料之學習計畫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七、報名步驟:

  1. 線上填寫報名資料:請於114年6月26日(四)上午9至114年7月14日(一)下午17時止前至【報名網址(尚未開放)】操作,填寫相關資料後,線上送出。
  2. 繳交報名費:新臺幣1,200元整。
  3. 繳費日期:114年6月26日(星期四)9時起至114年7月14日(星期一)15時30分止,逾期不予受理。
  4. 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線上+郵寄紙本報名」,不接受現場報名。
  5. 繳交證件:
  • 報名表(如附件1):繳交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正面相片一式 1張(請自行黏貼報名表)。
  • 學士學位證書影本:教育部立案之國內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親自簽名或加蓋私章)。
  • 在職證明書:須繳交加蓋服務學校關防之正本在職證明書,以證明目前任教身分。請由任職學校開立,並蓋妥正式關防章,影本無效(未附學校關防章或非正本者,視為資格不符)。
  • 工作年資證明書(如服務期間於不同機構任職,需檢附前機構之在職證明書,所待每一間機構皆須檢附在職證明)
  • 實際服務期間表現優良之證明(如附件3),可於服務證明書、在職證明書等備註表現優良,或填寫表現優良證明表(請提供至少一學期的證明)。
  • 抵免申請表(如附件5):欲申請抵免者,請填寫「學分抵免申請表」(請於報名時檢附,並以一次辦理為原則,恕不受理註冊後抵免)。
    ※抵免重點1:曾於師資培育之大學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成績及格者,其教育專業課程採認或折抵,依本校相關抵免規定辦理。專門課程學分不足者需於本學分班修讀期間補修專門課程學分。
    ※抵免重點2:
    教育學程科目學分之抵免,係依「臺北市立大學師資培育及職涯發展中心教育學程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抵免要點」(如:抵免要點)及「臺北市立大學國民小學師資類科教育專業課程及學分表」(如附件4)等相關規定辦理。
    ※抵免重點3:
    申請學分抵免者,若未附課程綱要,本校師培中心將依規定不予進行審核。惟已修習且欲抵免之課程為本校開設者,得免附課程綱要。
    ※抵免重點4:倘有另一類科教師證學分抵免(例如:中等教師證、特教教師證),請附上「原校成績單正本」、「教師證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書(學分證明書)影本」。
  • 招生考試退費申請書(附件6)。如各班報名人數未達15人時,本校保留不招生之權利,如不招生時考生可選擇辦理退費,選擇辦理退費者,所繳交之報名費依本簡章之退費規定,扣除行政處理費新臺幣200元整,其報名所繳交之證件如數發還。請考生務必填寫。
  • 寄成績單專用信封,共 1 個(A4直式標準信封,信封正面請自行以正楷書寫報名者姓名、收件地址、郵遞區號,請自行貼足新臺幣51元之掛號郵資)。
  • 將報名資料依順序排列,並用長尾夾或迴紋針夾於右上角,裝入B4規格之信封袋繳交(需貼上附件8之招生報名專用信封封面)。

※注意事項:

  • 所繳文件資料如有偽造、假借、塗改或不被承認者等不實情事,在錄取後發現者,應即撤銷錄取資格及修習教育學分權利;如在修畢學分後發現者,則註銷其已修習成績或相關證明,並移送相關單位處理。
  • 報名後除符合本簡章規定退費者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報名表件或退還報名費用。
  • 補件者須於114721日(一)前,將補件資料回傳至指定電子信箱申請補件(utaipeicte@gmail.com),逾期補件者不予受理,並取消本次報考資格,並不予退件。

八、開班日期:11498(星期一)116731(星期六)止。本校得因課程需求或其他不可抗力或特殊因素,保有調整異動權利。

九、上課時間:以學期間假日(實體課程)、學期間平日夜間(線上課程)及寒暑假(實體課程)為原則(詳細課程表於註冊後公佈)。

偏鄉學校地圖查詢https://eii.ncue.edu.tw/apps/sys/OrgPartial.aspx (請各位欲報名之考生,先行確認自己的報考資格是否符合)

常見問題Q&Ahttps://cte.utaipei.edu.tw/p/404-1013-123740.php?Lang=zh-tw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