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第一學期教育實習成果發表評選實施計畫
- 參加對象:114年8月至115年1月教育實習學生(以下稱學生)。
- 辦理方式:
- 實習指導教授遴選組內1名學生將書面檔案1本,於114年12月19日(星期五)送交師資培育及職涯發展中心師培實習與輔導組參加初選(郵寄以郵戳為憑)。註:1.倘實習指導的學生人數達5名以上,可遴選1~2名學生參加。 2.參加評選學生需有製作成果簡報上台發表之心理準備。
- 參加校內初選檔案格式,請依附件「臺北市立大學教育實習學生績優檔案校內評選資料檢核表」製作報告1本,可採書面膠裝或以檔案夾呈現。
- 校內初選獲獎名單預計114年12月30日(星期二)公告師資培育及職涯發展中心網頁,榮獲「實習表現卓越獎」學生須製作成果簡報,於115年1月9日(星期五)下午1點實習學生返校集中輔導座談上台發表8分鐘,現場將由校外評審委員進行複選和講評,並從中遴選「實習表現特優獎」。註:欲查詢初選成績者請於114年12月31日(星期三)填寫「教育實習檔案評選成績複查申請表」送交本校師資培育及職涯發展中心實習與輔導組。
- 評審參考基準:教育實習楷模事蹟占20%、教育實習計畫占10%、課程設計與教學創新的作法占35%、校園人際互動、教學、導師、行政、研習等精要紀錄及省思應用占25%、教育生涯的期許與發展、教育實習檔案(心得)占10%。
- 推薦教育部教育實習績優獎名額:教育部教育實習績優獎每年辦理一次,係依「教育部教育實習績優獎及獎勵要點」辦理,實習學生各類科可推薦名額為總數一百人以下者得推薦二人;超過一百人每增一百人得再推薦一人;餘數不足一百人者以一百人計,至多推薦七人。循此,115年度參選資格為114年2月-7月及114年8月至114年1月參與教育實習者,共可推薦國民小學3人、特殊教育2人、幼兒園2人。校內獲「實習表現特優獎」學生為當然推薦名額,其他名額由獲「實習表現卓越獎」學生依各類科人數與成績順序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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