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鄉學士後學分班-報考資格 Q&A】114學年度偏遠地區學校學士後教育學分班國民小學教育班報考資格 Q&A(持續更新中)
114學年度偏遠地區學校學士後教育學分班(國民小學教育班)常見問答Q&A (持續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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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資格】我需要具備什麼條件才能報考?
✅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具有學士以上學位證書者。
✅ 需為偏遠地區國民小學現職代理教師,且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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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類:教育部全額補助學員(經教育部調查結果,本(113)學年度僅有澎湖縣3名教師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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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 8 條第 2 項資格,符合第 7 條第 1 項由主管機關(教育部/縣/市政府)採公開甄選方式進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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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未具教師資格之現職代理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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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內於偏遠地區國小實際服務累計滿4學期以上,並表現優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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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4 類:自費進修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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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類:於偏遠地區國民小學實際服務累計滿 10 學期且表現優良之現職代理教師。(同一間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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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類:於同一縣市之偏遠地區國民小學實際服務累計滿 6 學期以上且表現優良之現職代理教師。(同縣市不同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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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類:於國民小學實際服務累計滿 10 學期或同一縣市累計滿 6 學期以上且表現優良之原住民現職偏遠地區國民小學代理教師,其服務地區不限偏遠地區。
❓【報考資格】第 1 類人員資格如何認定?
✅ 報考者可申請教育部全額補助,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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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職代理教師,且尚未取得教師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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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3年內(111~113學年度)在偏遠地區國民小學實際服務累計滿4個學期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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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表現優良」的證明(例如學校推薦信或評鑑-如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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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的聘用方式必須是由「主管機關」辦理的公開甄選,也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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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縣市政府(教育部)』統一公告、甄選、錄取。(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為直轄 市、縣(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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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學校自己獨立辦理招考或找人代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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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符合第1類資格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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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有偏鄉教學經驗,但如果是由學校自己辦理甄選進用的代理教師,不屬於主管機關辦理的公開甄選,就無法列入第1類補助資格。
⚠️ 如需查明自己是否屬於「主管機關公開甄選」,建議可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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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或(縣市政府人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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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當時錄取時的公告資料與聘用公文
❓【報考資格】如何確認服務學校為偏遠地區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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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路徑(教育部統計處網站)
請至教育部統計處網站查詢:-
路徑:教育部統計處首頁 → 學校名錄及相關資訊 → 各學年度學校名錄及異動一覽表 → 點選「偏遠地區國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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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服務時間是101學年度以前(系統查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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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洽原學校開立證明,例如:學校當年被核定為偏遠地區學校的公文影本、公告函、學區劃分通知等佐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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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資格】如何證明「實際服務於偏遠地區國小」?
若您任職於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包含國中與國小部),為確認您是在國小部服務,請提供以下任一證明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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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服務學校開立的在職證明或服務證明書,並明確註明您服務於「國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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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另行檢附聘書影本,聘任單位需標示為國小部門。
⚠️ 提醒:因報名資格需明確為「偏遠地區國民小學」服務,請確保所檢附文件有清楚標示單位層級(例如:○○國民中小學-國小部)。
❓【報考文件】表現優良如何證明?
✅ 可使用下列任一方式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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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證明書或在職證明書中備註「表現優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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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簡章附件3之「表現優良證明表」(請至少提供一學期)
❓【報考文件】什麼是「其他有利於審查之相關資料」?
✅ 指可以幫助加分的資料,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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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獎紀錄(教學、行政、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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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修證明(如研習時數證明、研習結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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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證書(如語言能力、電腦能力等)
📌 建議提供可展示您教學潛能與專業進修之資料
⚠️ 錄取標準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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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審分數未達 70 分不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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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順序依以下原則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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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遠國小服務年資長者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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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資相同 → 書審分數高者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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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書審同分 → 以「學習計畫成績」高低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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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文件】若原服務學校已停辦,如何提供表現優良證明?
✅ 請依下列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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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繫當時的校長或分校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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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無法取得,可請教務主任、學務主任或其他相關人員簽署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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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於證明文件中簡要說明學校停辦情形與服務狀況
❓【服務年資】我有10學期年資,但不在同一所學校,可以報名嗎?
✅ 可以,年資可累計自多所偏遠地區國小,只要符合條件且能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服務年資】如何計算一學期的服務年資?
✅ 依教育部規定,單一學期服務達4.5個月以上即認定為一學期;不足者可累計計算。
✅ 同一學期內若有重複任職期間,不得重複計入。
✅ 服務證明應明確載明每段任職期間之起迄年月日,以利年資審查與計算。
❓【甄選加分】有哪些情況可以加分?
✅ 依教育部規定,符合以下任一條件者,年資加計1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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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籍縣(市)與現職偏鄉學校所屬縣(市)相同者(請檢附以下文件)
(1)設籍條件:參考「114年度離島地區及原住民籍高級中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升學國(市)立師範及教育大學聯合保送甄試」簡章,對於原住民身分學生設籍之規定,報名學員於113年9月1日前設籍與現職之偏遠地區學校同一縣(市)者,方符合本項加分條件。
(2)佐證資料:檢附「新式戶口名簿影本(需含詳細記事,或113年12月1日以後申請之含詳細記事戶籍謄本正本)及「遷徙紀錄證明書(應於113年12月1日以後申請者方為有效,未曾遷徙者,亦需檢附遷徙紀錄證明書),資為佐證。 -
獲得現職偏遠地區學校正式推薦(須附推薦書正本)
❓【報名方式與期限】我該怎麼報名?截止日是什麼時候?
✅ 採「網路線上報名 + 郵寄紙本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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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期間:114年6月26日(四)至7月14日(一)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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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寄報名資料請使用【附件8-招生報名專用信封封面】黏貼於信封封面。
❓【繳費方式】報名費要怎麼繳?帳號怎麼組成?
✅ 報名費為新臺幣1,200元整,繳費期間為114年6月26日(四)9時起至114年7月14日(一)15時30分止,逾期不予受理。
✅ 繳費方式:一律以 ATM 或網路銀行轉帳(手續費自付)。
- 轉帳銀行:台北富邦銀行(代碼012)
- 繳款帳號共16碼:21357 + 身分證第1碼英文對應2碼數字 + 後9碼
- 範例:身分證 C123456789 → C=03 → 帳號為「2135703123456789」
- 轉帳金額:1,200元整
✅ 完成繳費後,請確認「轉帳成功」,並將繳款明細表影本與報名資料一併掛號郵寄。
⚠️ 未繳費或逾期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得異議、不得報名。
❓【退費規定】可以申請退費嗎?
✅ 除非因「不符報考資格」、「未補件或逾期寄件」導致無法完成報名者,否則一律不予退費。
✅ 合於退費者(含溢繳),扣除行政手續費新臺幣200元後,餘額將於114年9月底前退還,須填寫退費申請書並提供本人帳戶資料。
❓【課程資訊】上課地點與時間如何安排?
✅ 上課地點為本校博愛校區(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1號)。
✅ 課程原則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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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期間假日上課(實體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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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期間平日夜間(線上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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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暑假亦可能安排實體密集授課
⚠️ 為配合教學進度與師資安排,本校將依實際授課需要,保留調整課程內容、授課方式及時間之權利,請學員密切留意通知。
❓【遠距課程】是否有遠距課程?
✅ 有,依課程性質規劃,最多可有總學分1/2以內課程採遠距方式授課。
❓【修業年限與學分】本學分班修業年限與修課學分為何?
✅ 修業年限為2學年(4學期),需修滿46學分(含教育專業課程36學分、專門課程10學分)。
❓【請假流程】未來上課期間如果我要請假該怎麼做?
✅ 本班請假事宜依《臺北市立大學學生請假規則辦法》辦理,請假類型、申請程序與相關規範請詳閱該辦法內容。
✅ 每堂課程皆實施上、下午各一次簽到,請務必依規定向隨班助教簽到,學員如需請假,須依下列流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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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申請方式:請填寫「學員請假暨銷曠申請表」(附件提供),並於課堂前取得授課教師簽名同意,繳交紙本申請書至師培中心彙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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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事故或病假:如因突發事件(如病假)無法事先請假,請於下次上課時補辦請假手續,說明原因並完成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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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課限制:每門課程請假(含公假、病假)與實際缺課時數,不得超過該科目授課時數的三分之一,否則該課程將不予認列成績。(例如:3學分課程的總授課時數為54小時,請假最多不得超過1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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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補課機制:為保障課程品質,若缺課將不另行安排補課,請學員妥善規劃時間並全程參與,確保順利修畢學分。
📌 提醒您:請特別留意上課時間安排,並依規定完成簽到與請假程序,以保障自身學習權益與修課資格。
❓【缺課處理】未請假缺席會怎麼處理?
✅ 未依程序請假者將視為曠課;若未請假且未參加考試,該科成績將以零分計算。
如因病或特殊事故經核准請假者,得申請補考。
❓【學分抵免】曾於師資培育大學修過教育課程,可否申請抵免?
✅ 可申請抵免,規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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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僅限於抵免10年內修習之課程;但若提出從事相關領域工作、教職或進修等之證明並師資培育中心及相關學系審查同意採認者,可突破10年限制(本校審查原則須檢附當年課程綱要以及歷年成績單佐證才可進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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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須於報名時提出,抵免審查需一次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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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多抵免該學程學分總數的四分之一(11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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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免課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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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須達70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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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開課學系(師培中心)審核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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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報名時檢附【附件5-學分抵免申請表】、課程綱要(若非本校開課)與歷年成績單正本申請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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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教材教法與教學實習課程不得互抵或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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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修畢】若無法配合上課時間,還能如期修畢嗎?
⚠️ 若因個人因素無法配合本校課程時程安排,將無法保證如期修畢學分。請審慎評估時間安排與學習規劃。
❓【學費與補助】報名費與學分費怎麼計算?是否有補助?
- 💰 報名費:1,200元(一律以ATM或網路銀行轉帳繳納。轉帳帳號格式詳見簡章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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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偏鄉條例》第8條第2項者由教育部全額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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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餘學員自費修習,每學分費為2,250元。
❓【教師資格考試與教育實習】修完課程後的下一步是什麼?
✅ 完成課程並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後,方可報考教育部教師資格考試。通過後得申請半年教育實習,合格後即可取得教師證書。
👉部分符合特定條件者可依規定申請免修教育實習。(詳如簡章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