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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實習機構補助款用途說明與申請注意事項

一.依實習學生人數,每人補助教育實習機構專家諮詢費6仟元、辦理教學演示第三方人員諮詢費2仟元,合計8仟元,二項費用不可流用。實習學生中止實習須依比例申請或繳回補助款。

二.為配合會計年度執行,本補助款依諮詢日分別辦理,無法跨年度申請,跨年度請恕無法撥付,敬請協助儘早申請,以利款項能早日撥入師長帳戶。

三.為避免資料遺漏,全部(或分批)申請送件請填寫「教育實習機構補助款-申請經費檢核表」。

四.補助款項目、申請期間、支用基準、申請文件、撥款方式和相關表格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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