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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修正】師資培育公費生公費待遇項目及標準表114.7.7修正發布

  1. 「師資培育公費生公費待遇項目及標準表」,經教育部於114年7月7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142601667A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4年8月1日生效。
  2. 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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