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教專班-簡章公告】臺北市立大學辦理114學年度幼兒園在職人員修習幼兒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專班招生簡章公告(114.04.25)
一、臺北市立大學辦理114學年度幼兒園在職人員修習幼兒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專班招生簡章如附件。
二、招生試務重要日程表摘錄(簡章第1頁)
- 第一階段報名:114年5月14日(三)至6月2日(一)止。
- 繳費:114年5月14日(三)上午9時至6月2日(一)下午3時30分止。
- 公告筆試試場:114年7月14日(一)。
- 筆試:114年7月20日(日)。
- 寄發成績單:114年7月25日(五)。
- 公告錄取榜單:114年8月5日(二)。
- 報到:自114年9月1日(星期一) 9時至9月5日(星期五)17時前線上完成報到確認。
- 開始上課:114年9月8日(一)。
三、招生人數:1班,50人為原則(報考人數未達15人時,本校保留開班權利)。
四、招生對象(報考資格):請參閱簡章「參、報考資格」
五、招生方式
- 本學分班採筆試甄試入學。筆試成績占100%。
六、報名步驟:
- 線上填寫報名資料:請於114年5月14日(三)9時起至114年6月2日(一)17時前至【報名網址】操作,填寫相關資料後,線上送出。
- 繳交報名費:新臺幣1,350元整。
- 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線上報名,不接受現場報名。
- 繳交證件:
- 報名表(請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粘貼於報名表背面),如附表1。繳交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正面相片一式2張(非一式者不得報考,相片背面書寫姓名,請自行粘貼報名表及准考證之相片欄位上)。
- 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複核之在職(服務)證明書(如附表2),如服務期間於不同園所任職,需檢附前園所及現職園所之在職(服務)證明書。
- 按月支領專任人員待遇,具備足資證明文件,如:薪資證明(須提供114年1月至5月間,任1個月之薪資單並加蓋幼兒園證明章,或由幼兒園另開立薪資證明)或勞保投保證明等擇一提供。
- 學位證書證明須繳交下列其一:(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親自簽名或加蓋私章)
- 學士學位證書影本。
- 專科學校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者,須檢附畢業證書、有效之大學學生證影本及於大學修畢之普通課程32學分以上成績單正本。
- 退費申請書(附表3)。如各班報名人數未達30人時,本校保留不招生之權利,如不招生時考生可選擇辦理退費或轉介,選擇辦理退費者,所繳交之報名費依本簡章第5條第5項之退費規定,扣除行政處理費新台幣200元整,其報名所繳交之證件如數發還。請考生務必填寫。
- 寄准考證及成績單專用信封,共2個(15K直式白色標準信封,正面請自行以正楷書寫報名者姓名、收件地址、郵遞區號,請自行貼足新臺幣36元之掛號郵資)。
- 將報名資料依順序排列,並用長尾夾或迴紋針夾於右上角,裝入B4規格之信封袋繳交(需貼上附表8之報名專用信封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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