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幼學士後學分班-公告】113學年度特殊教育幼兒園學士後教育學分班(A班)_課程公告
感謝各位學員參與本校113學年度特殊教育幼兒園學士後教育學分班。
因本學期課程安排時間較為緊湊,為體恤學員上課時數不致過於集中與壓力過大,原定於本學期開設之「幼兒園、家庭與社區」課程,將進行調整,無法於113學年度第2學期開課。
🔹 課程異動說明:
該課程將順延至下學期(114學年度第1學期)辦理,學員已預繳之學分費將自動於114-1學期進行扣抵,無需另行申請。
🔹 課程相關規定:
有關請假規定、成績計算方式等,請參閱招生簡章第11頁【課程管理與修習規定】辦理。
🔹 第一週請假申請提醒:
如您於第一週課程有請假需求,敬請事先來信通知本中心,我們將協助您個別處理請假申請事宜。
本學期課程自 5月10日(六) 開始上課,詳細時段如下:
上課日期 | 時間 | 課程名稱 | 學分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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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六) | 08:10 - 12:00 | 身心障礙教材教法(上) | 4 學分 |
5月11日(日) | 08:10 - 12:00 | 特殊教育導論 | 4 學分 |
5月11日(日) | 13:10 - 15:00 | 特殊教育導論 | 2 學分 |
📍 上課地點:勤樸樓地下一樓 CB105D 教室
請學員準時到課,並依規定完成簽到作業。
🔔 重點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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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堂課需簽到 2 次(上、下午),請依規定向隨班助教簽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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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申請說明:
如學員因故無法出席課程,請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為利申請程序進行,請使用本中心提供之【學員請假暨銷曠申請表】(如附件),填妥後經授課教師簽章確認,送交中心彙辦。如遇突發事故或病假,須於下次上課時補辦請假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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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規定依據:
請假事宜須依《臺北市立大學學生請假規則辦法》辦理,請假類別、程序及注意事項,請詳閱相關規定。提醒您: -
每門課程請假及缺課時數不得超過該科授課總時數三分之一。(例如:3學分課程總上課時數須為54小時,則請假不得超過1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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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程序完成請假申請者,視同曠課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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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課程無補課機制,請學員自行妥善安排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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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請假缺考者,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如因病或特殊事故請假經核准者可補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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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學員因個人因素無法配合課程規劃,將不保證如期修畢學分。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聯繫師資培育中心,感謝您的理解與配合。
臺北市立大學 師資培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