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教加註特殊教育次專長學分班-簡章公告】臺北市立大學辦理114學年度幼兒園在職教師加註特殊教育次專長學分班招生簡章公告(114.06.26)
一、依教育部114年06月04日臺教師(三)字第1142600916C號函辦理
二、臺北市立大學辦理114學年度幼兒園在職教師加註特殊教育次專長學分班招生簡章如附件。
三、招生試務重要日程表摘錄(簡章第1頁)
- 報名:114年7月24日(四)上午9時至114年8月11日(一)下午17時止。
※報名系統將於114年7月24日(四)9時於本校師資培育及職涯發展中心網頁公告 - 繳費:114年7月24日(四)上午9時至114年8月11日(一)下午3時30分止。
- 補件截止(限線上申請):114年8月18日(一)止。
- 寄發成績單:114年8月29日(五)。
※下午5時前電子與紙本同步寄發通知單。(以報名留存之Email發送電子版通知單) - 公告錄取榜單:114年8月29日(五)。
- 報到:114年9月1日(一)上午9時至114年9月8日(一)止下午17時止。
- 開始上課:114年9月13日(六)後。
四、招生人數:本校招收1班,共計50名,招生人數如不足15人本校保留開班權利。
本校師資培育及職涯發展中心依據各縣市政府薦送之教師名單,依序通知教師檢送相關資料報名,並於本校師資培育及職涯發展中心網站公告最後確認參加教師名單。如尚有餘額,則由本校自行招生遞補。
五、招生對象(報考資格):
- 【第1類】縣市政府薦送參與之教師資格與說明如下:
- 申請人任職於公立、非營利幼兒園及政府機關(構)與公營公司辦理之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
- 申請人須具幼兒園教師資格,並需實際於教保服務機構任職年資3 學年(或3年)以上。
- 申請人所任教班級,或擔任園長/園主任/中心主任之教保服務機構,近5年內曾有連續2年安置經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通過之特殊教育幼兒。符合資格人員如下:
- 編制內按月支領薪資之合格專任教師。
- 園長/園主任/中心主任。
- 教保員。
- 報考資格定義如下:
- 需實際於教保服務機構任職年資3學年(或3年)以上:
- 年資採累計加總 3 學年(或 3 年)即可,無須連續,包含 3 個月以上長期聘期之年資,惟不包含短期年資。
- 3學年(或3年)認定時間點:於本學分班課程開始前累計加總3學年(或3年)即符合。
- 教師任教班級或園長/園主任/中心主任任職之教保服務機構,需於近5年內曾連續2年安置經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通過之特殊教育幼兒。
- 【第2類】本校自行招生,招生階段對象及順序如下(第二類人員報考資格如條件相同,則按報名收件次序錄取):
順位1:申請人須為公立、非營利幼兒園及政府機關(構)與公營公司辦理之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之合格專任教師或具幼兒園教師資格之園長/園主任/中心主任。
順位2:申請人須為公立、非營利幼兒園及政府機關(構)與公營公司辦理之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具幼兒園教師資格之教保員。
順位3:申請人須為準公共幼兒園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之合格專任教師或具幼兒園教師資格之園長。
順位4:申請人須為私立幼兒園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之合格專任教師或具幼兒園教師資格之園長。
順位5:申請人須為教保服務機構及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幼兒部具幼兒園教師資格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代理教師。
上列五項對象具備資格亦需與薦送對象資格一致,具幼兒園教師資格,需實際於教保服務機構任職年資 3 學年(或 3 年)以上,且其任教班級或園長/園主任/中心主任任職教保服務機構以連續 2 年安置經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通過之特殊教育幼生者為優先錄取。
六、報名步驟:
- 線上填寫報名資料:請於114年7月24日(四)上午9時至114年8月11日(一)下午17時止前至【報名網址(尚未開放)】操作,填寫相關資料後,線上送出。
- 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線上+郵寄紙本報名」,不接受現場報名。
- 繳交證件:
- 報名表(附件1):繳交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正面相片一式1張(請自行黏貼報名表)。
- 學士學位證書影本:教育部立案之國內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親自簽名或加蓋私章)。持外國學歷證書者,應依教育部「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完成相關驗證或採認程序,其學歷證件、歷年成績單及入出國紀錄證明,須加蓋駐外單位查驗證章。持未加蓋駐外單位查驗證章之外國學歷證書者,須檢附國外學歷應考切結書(附件2)。
- 幼兒園教師資格證書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親自簽名或加蓋私章。
- 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書(學分證明書)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親自簽名或加蓋私章。
- 工作年資證明書:如服務期間於不同機構任職,需檢附前機構之在職(服務)證明書。
- 總服務年資一覽表(附件3):請詳填歷年服務單位、職稱與起訖年月,以利審查總年資及教學經歷彙整。
- 在職(服務)證明書:須繳交加蓋服務學校關防之在職(服務)證明書,以證明目前任教身分。請由任職學校開立,並蓋妥正式關防章,如繳交影本者請於證明書上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親自簽名或加蓋私章。
- 檢附特殊教育幼生近二年 IEP 計畫封面影本及安置證明文件:請匿名該幼兒的基本資料(如姓名)。
- 學分抵免申請表(附件5):欲申請抵免者,請填寫「附件5-學分抵免申請表」,並詳閱(附件7)學分抵免注意事項,且於報名時檢附學分抵免相關資料,並以一次辦理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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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教育部110年3月29日臺教師(二)字第1100041233號函規定,曾於師資培育之大學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成績及格者,其教育專業課程採認或折抵,依本校相關抵免規定辦理。專門課程學分不足者需於本學分班修讀期間補修專門課程學分。
- 有關教育專業之課程採認及學分抵免認定,依「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師資職前教育注意事項」辦理,依教育部第126次師資培育審議會決議,教育專業課程學分得於提出從事相關領域工作、教職或進修之證明且檢附修課綱要,經各校相關系所審查同意採認者,不受「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師資職前教育注意事項」第9點第1項第6款「教育專業之課程採認及學分抵免,以申請日向前推算至多10年內所修習之科目及學分為限」之限制,彈性放寬教育專業課程抵免的原則。
※抵免備註:教育學程科目學分之抵免,係依「學分抵免注意事項」(如:附件7)及「臺北市立大學「幼兒園師資類科特殊教育次專長」課程架構及核心內容表」(如附件4)等相關規定辦理。
- 寄發錄取暨報到通知單專用信封:共1個(A4直式標準信封,信封正面請自行以正楷書寫報名者姓名、收件地址、郵遞區號,請自行檢附新臺幣 51 元之掛號郵資)。
※注意事項:
- 將報名資料依順序排列,並用長尾夾或迴紋針夾於右上角,裝入 B4 規格之信封袋繳交(需貼上附件6之招生報名專用信封封面)。
- 所繳文件資料如有偽造、假借、塗改或不被承認者等不實情事,在錄取後發現者,應即撤銷錄取資格及修習教育學分權利;如在修畢學分後發現者,則註銷其已修習成績或相關證明,並移送相關單位處理。
- 補件者須於114年8月18日(星期一)(含)前,將補件資料回傳至指定電子信箱申請補件(utaipeicte@gmail.com),逾期補件者不予受理,並取消本次報考資格,並不予退件。
七、開班日期:114年9月13日(星期六)起。本校得因課程需求或其他不可抗力或特殊因素,保有調整異動權利。
八、上課時間:以學期間假日(實體課程)、學期間平日夜間(線上課程)及寒暑假(實體課程)為原則(詳細課程表於報到後公佈)。
※常見問題Q&A:https://cte.utaipei.edu.tw/p/404-1013-124300.php?Lang=zh-tw (請各位欲報名之考生,一定要去仔細看Q&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