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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幼學士後學分班-Q&A】113學年度特殊教育幼兒園學士後教育學分班(A班)_Q&A

臺北市立大學

特殊教育幼兒園身心障礙組學士後教育學分班 Q&A

一、在職生負擔與行政協助

Q1:上課時間如何安排?
A1:因多位學員為行政職或來自外縣市,課程將優先安排在學期間的週末。
Q2:是否可以線上上課?
A2:教育部核定本校「特殊教育幼兒園身心障礙組學士後教育學分班」以實體授課為主。然教育部表示為擴大提供符合報考資格者進修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機會,並增進師資培育大學招生成效,遠距教學課程占課程總學分數1/2以下者,得納入開班計畫敘明,仍應於確保學生學習品質及權益之前提下辦理。爰此,本校刻正辦理函報教育部申請於114-1學期起部分課程採遠距教學授課,俟教育部核定後實行。
Q3:是否有專人協助學員與老師溝通?
A3:已成立班級Line群組,並安排行政人員於群組內協助回應學員問題。
Q4:有關課程作業安排?
A4:本中心將學員意見轉達給授課老師,惟為尊重教師授課專業,仍以授課教師之課程安排 為主。
Q5:是否能優先安排特教類課程?
A5:因為多數學員已修畢幼教類科課程,將優先安排特教類課程。
Q6:因幼兒園如果辦活動(如運動會、畢業典禮等),通常會使用假日,如果園所能開立公假證 明是否可不列入請假時數?
A6:如任職園所提供證明(含園所戳章),本中心將核予公假並不計入缺課時數。

二、學分採認與抵免

Q1:學分抵免有哪些規定?
A1:依教育部核定本校「師資培育及職涯發展中心教育學程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抵免要點」辦理 ,審查原則請參照第三點、申請資料請參照第五點。
Q2:超過10年的學分是否可以抵免?
A2:依教育部「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師資職前教育注意事項」第9條第1項第6點規定,抵免僅限10年內修習科目;惟本學分班經教育部核定可放寬10年限制,申請抵免需提供本校「師資培育及職涯發展中心教育學程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抵免要點」第五點所列申請資料:
    1.原修習課程當年度之課程大綱(含教學目標及課程內涵)。
    2.原修習課程之歷年成績單正本(或經簽證之影本)。
另需提出從事相關教職或進修證明,經審查通過者,可不受10年限制。
Q3:有關「臺北市立大學113學年度特殊教育幼兒園身心障礙組學士後教育學分班學分抵免申請表」備註2「需檢附課程綱要而無檢附者,其學分抵免與否依審核學系認定」文字釋疑。
A3:本校以往相關在職專班係由進修推廣處與學系共同辦理,故學分抵免由學系協助審核。本次特幼學士後學分班承辦單位為師資培育及職涯發展中心,因此抵免審核單位為師培中心而非系所,抵免規定則依據本校「師資培育及職涯發展中心教育學程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抵免要點」辦理,該要點第五點明確規定課程綱要為必要之佐證資料,請學員務必檢附。
Q4:「教材教法」與「教學實習」是否可以抵免?
A4:依據「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師資職前教育注意事項法規」第九點,各類科教材教法與教學實習不得抵免。
Q5:因有學員目前同時修習其他專長班/學分班,是否可於修習完成後進行再次抵免?
A5:依本校「師資培育及職涯發展中心教育學程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抵免要點」第三點,學分採計或抵免申請以一次為限,不得多次申請。
Q6:因早期幼教類科課程皆多為2學分,是否可以兩門2學分課程抵免3學分課程?
A6:依本校「師資培育及職涯發展中心教育學程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抵免要點」,有關不同課程學分數併計之抵免並非抵免要點認列之項目,因此不受理多科課程抵免一科之情形。

三、課程年限與修業規定

Q1:修業年限為多久?
A1:「特殊教育幼兒園身心障礙組學士後教育學分班」課程修業期間為113學年第2學期至115 年第1學期,共4學期。
Q2:是否能縮短修課年限?課程安排緊密一點,看能不能115年6月修完學分?
A2:一、本校「特殊教育幼兒園身心障礙組學士後教育學分班」課程修業期間為113學年第2學期至115年第1學期,共4學期。
   二、教育部核定本學分班課程為2年1期,因部分在職學員有一年修畢課程之特殊需求,尚須專案函報教育部申請修正開班計畫後使得實施。
   三、綜上所述,本校擬函報教育部申請縮短本學分班開班期程並搭配部分線上課程,倘獲教育部核准,本校將規劃於115年6月前完成本學分班所有課程之開設。
Q3:修畢後可取得哪些資格?
A3:完成課程並成績及格者,可取得本校頒發的修畢特殊教育教師學前教育階段身心障礙組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及學分證明書。
Q4:是否可免教育實習?
A4:依師資培育法第8條之1規定,及教育部113年11月27日師資培育審議會第126次會議通過之資格條件:「最近7年內於特殊教育學校(班)、幼兒園從事學前特殊教育代理教師實際服務滿6學期以上,表現優良,教學演示及格者,得免教育實習。」,惟上述資格條件依教育部最新規定為準。或是已具備中等學校、國民小學、幼兒園師資類科合格教師證者,亦可免教育實 習。
Q5:已有教師證者如何加註?
A5:已具教師證者,取得修畢證明後可於每年3月或11月向本中心申請加註另一類科教師證 書。

四、上課時間調整

Q1:若教師臨時調課,學生無法配合怎麼辦?
A1:1.如因授課教師調課因素,造成學員時間無法配合需要請假,將不列入缺課時數。
        2.如未來授課教師因故須請假,將請教師另尋代課教師協助授課或與學員溝通補課事宜。

五、修課課表與科目

Q1:114-1學期課表何時公告?
A1:預計於今年七月份公告。
Q2:非由學分班開課的抵免課程如何對應?
A2:可依本校「特殊教育師資類科幼兒園教育階段身心障礙類教育專業課程及學分表」所規定 課程類型作對應參考。概述如下:
(一)【幼兒教育專業課程】應至少修習16學分。
(二)【特殊教育專業課程】應至少修習28學分。
           1.「教育基礎課程」至少修習8學分。
           2.「教育方法課程」至少修習8學分。
           3.「教育實踐課程」至少修習10學分。

六、實習安排

● 實習課程
將以理論及經驗分享融入「特殊教育教學實習」課程授課內容。
● 實地學習(54小時),包含:
○ 見習/參訪(10小時+500字心得)
○ 服務學習(10小時+500字心得)
○ 試教(7小時)--(將包含於「身心障礙教材教法」課程及「特殊教育教學實習」課程中)
○ 教學實習(27小時)--(將包含於「特殊教育教學實習」課程中)
有關在課程內所進行的「見習/參訪」、「試教」、「教學實習」等項目可計入時數,也可於原工作園所進行。
● 全時教育實習(半年實習):需通過教師資格考後方可參加。
○ 依師資培育法第8條之1規定,及教育部113年11月27日師資培育審議會第126次會議通過之資格條件:「最近7年內於特殊教育學校(班)、幼兒園從事學前特殊教育代理教師實際服務滿6學期以上,表現優良,教學演示及格者,得免教育實習。」,惟上述資格條件依教育部最新規定為準。或是已具備中等學校、國民小學、幼兒園師資類科合格教師證者,亦可免教育實習。

七、其他行政問題

Q1:可否申請研習時數?
A1:可以,本班別可於每學期課程結束後向本中心申請研習時數。
Q2:是否有開設選修課程?
A2:本期特幼專班開課內容已列於簡章第六點,皆為必修
Q3:校內停車如何收費?
A3:依本校「博愛校區停車場管理及收費要點」收費,每學期1,600元。
Q4:請假流程與請假時數查詢方式?
A4:本學期除已經送交紙本假單之學員,後續課程如需辦理請假事宜,請學員透過google表單( https://forms.gle/TnagHv4jcdpPAFfP8 )進行申請。另如需查詢個人課程請假時數,請學員mail來信本中心 ( utaipeicte@gmail.com )洽詢。
本中心將於下學期推出線上請假系統,屆時請假申請及時數查詢皆可透過線上系統進行。
Q5:若中途不修課,學分費可退嗎?
A5:依據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17條及本校「進修推廣教育實施要點」第 16條,如學員需辦理退費將依以下比例辦理:
● 上課前退費:退90%
● 上課後未逾1/3:退50%
● 上課逾1/3後:不退費
備註:「1/3」將以個人當學期應修總時數計算
Q6:若完成部分課程,但未能完成學程,是否給予學分證明?
A6:依本學分班公告簡章第十條、(八)之規定:「本學士後學分班在學期間依規定發給成績單,惟不出具學分證明書。」
依據113年5月9日函報教育部備查之臺北市立大學學生修習教育學程辦法第16條規定(略 以):「…師資生修畢教育學程課程,完成半年全時教育實習課程且成績及格者,由本校審 核通過後,依規定發給該師資類科「修畢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專業課程學分證明 書」,因此若未修畢教育學程課程之已修習學分,並非本辦法認列項目,因此無法出具學 分證明書之正式文件。但本中心可配合提供學員已修習某門課程並成績及格之簡易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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