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註輔導專長學分班-簡章公告】臺北市立大學辦理115年度國民小學教師進修加註領域輔導專長27學分班招生簡章公告(115.04.01公告)
一、依教育部115年03月26日臺教師(三)字第1152600689號函辦理
二、臺北市立大學辦理115年度國民小學教師進修加註領域輔導專長27學分班招生簡章如附件。
三、招生試務重要日程表摘錄(簡章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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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115年04月22日(三)至115年05月06日(三)止。
※報名系統將於115年04月22日(三)9時於本校師資培育及職涯發展中心網頁公告 -
繳費:115年04月22日(三)上午9時至115年05月06日(三)下午3時3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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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件截止(限線上申請):115年05月22日(五)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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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錄取榜單:115年06月10日(三)17時前。
※下午5時前以電子信箱寄發成績單。(以報名留存之Email發送電子版成績單) -
正取生報到暨註冊:115年06月10日(三)上午9時至115年06月17日(三)下午3時30分止。
- 通知備取生報到暨註冊:115年06月22日(一)上午9時至115年06月26日(五)下午3時3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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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開課日:115年07月04日(六)起。
四、招生人數:1班,50人為原則(報考人數未達25人時,本校保留開班權利)。
五、招生對象(報考資格):
- 以教育部提供之各縣市政府薦送名單為優先錄取對象。
- 具國民小學合格在職專任教師資格,或持有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之儲備教師(包含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
- 具特殊教育學校(班)國民小學教育階段合格在職專任教師資格,或持有特殊教育學校(班)國民小學教育階段合格教師證書之儲備教師(包含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
六、招生方式
- 【第一類】縣市及教育部國教署薦送對象資格與說明如下:
依教育部提供之縣市政府薦送名單審核錄取。
- 【第二類】本校自行招生,招生階段對象及順序如下(第二類人員報考資格如條件相同,則按報名收件次序錄取):
順位1:申請人現職擔任國民小學、特殊教育學校(班)國民小學輔導工作專任教師(包含輔導主任、組長、專兼任輔導教師)。
順位2:申請人現職擔任國民小學、特殊教育學校(班)國民小學一般專任教師。
順位3:申請人現職擔任國民小學、特殊教育學校(班)國民小學輔導工作之代理、代課教師。
順位4:申請人現職擔任國民小學、特殊教育學校(班)國民小學一般代理、代課教師。
順位5:申請人目前為國民小學、特殊教育學校(班)國民小學之儲備教師。
本班正取名額為 50 名。正取生報到後如尚有招生名額,將依招生簡章所定第二類人員報考資格辦理備取生遞補;如報考資格條件相同,則依報名資料收件先後順序錄取。備取生自第 51 名起依序編列,名額不設上限;遇正取生放棄或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到者,依備取順序通知遞補。
七、報名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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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填寫報名資料:請於115年04月22日(三)上午9時至115年05月06日(三)下午3時30分止前至官網最新公告的【報名表單】頁面操作,填寫相關資料後,線上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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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報名費:新臺幣1,5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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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線上+郵寄紙本報名」,不接受現場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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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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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學分班之書面資料及資格審查。所需文件如下:
- 報名表(附件1):繳交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正面相片一式2張(非一式者不得報考,相片背面書寫姓名,1張請自行粘貼報名表上)。
- 總服務年資一覽表(附件2):請詳填歷年服務單位、職稱與起訖年月,以利審查總年資及教學經歷彙整。
- 工作年資證明書:如服務期間於不同機構任職,需檢附前機構之在職(服務)證明書。
- 在職(服務)證明書:須繳交加蓋服務學校關防之在職(服務)證明書,以證明目前任教身分。請由任職學校開立,並蓋妥正式關防章,如繳交影本者請於證明書上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親自簽名或加蓋私章。
-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教育部立案之國內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親自簽名或加蓋私章)。
- 教師資格證書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親自簽名或加蓋私章。
- 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書(學分證明書)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親自簽名或加蓋私章。
- 個人書面審查資料(附件4):考生應於報名期間內繳交個人書面審查資料,內容作為甄選委員進行書面審查之依據。書面審查資料應包含下列項目,並依規定格式填寫
(一)個人基本資料。
(二)就讀本學分班之動機。
(三)與輔導相關之學習或工作經驗(如修課經驗、實務經驗、研習或相關培訓等)。
(四)其他有助於審查之相關資料。 - 前揭資料請確實填寫並於期限內繳交;資料不齊全或未依規定格式繳交者,將影響書面審查成績,敬請考生留意。
- 將報名資料依順序排列,並用長尾夾或迴紋針夾於右上角,裝入 B4 規格之信封袋繳交(需貼上附件5之招生報名專用信封封面)。
八、其他注意事項:
- 原住民考生另繳交印有「原住民」字樣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 所繳文件資料如有偽造、假借、塗改或不被承認者等不實情事,在錄取後發現者,應即撤銷錄取資格及修習教育學分權利;如在修畢學分後發現者,則註銷其已修習成績或相關證明,並移送相關單位處理。
- 報名後除符合本班簡章規定退費者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報名表件或退還報名費用。
- 如經通知需補繳相關資料,請於 115 年 5 月 22 日(星期五)(含)前,將補件資料寄送,以完成補件申請。
- 補件方式分為兩種,考生請依報考單位所通知之補件方式辦理,並確實完成相關資料補件作業。
- 逾期未完成補件者,將不予受理報名,並取消本次報考資格;已繳交之相關資料亦不予退件,敬請考生特別留意補件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