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註語文領域英語文專長學分班-簡章公告】臺北市立大學辦理115年度國民小學教師進修加註語文領域英語文專長30學分班招生簡章公告(115.04.01公告)
一、依教育部115年3月26日臺教師(三)字第1152600689號函核定辦理。
二、臺北市立大學辦理115年度國民小學教師進修加註語文領域英語文專長30學分班招生簡章如附件。
三、招生試務重要日程表摘錄(同簡章資料)
(一) 報名:115年04月22日(三)至115年05月06日(三)止。
※報名系統將於115年04月22日(三)9時於本校師資培育及職涯發展中心網頁公告
(二) 繳費:115年04月22日(三)上午9時至115年05月06日(三)下午3時30分止。
(三) 補件截止(限線上申請):115年05月22日(五)止。
(四) 公告錄取榜單:115年06月10日(三)17時前。
※下午5時前以電子信箱寄發成績單。(以報名留存之Email發送電子版成績單)
(五) 正取生報到暨註冊:115年06月10日(三)上午9時至115年06月17日(三)下午3時30分止。
(六) 通知備取生報到暨註冊:115年06月22日(一)上午9時至115年06月26日(五)下午3時30分止。
(七) 預計開課日:115年07月04日(六)起。
四、招生人數:1班,50人為原則(報考人數未達25人時,本校保留開班權利)。
五、招生對象:
(一) 國民小學合格在職專任教師。
(二) 具國民小學、特殊教育學校(班)國小教育階段合格教師證書之儲備教師(含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
說明:持國民小學教師證書參加者,於修畢學分班課程及規定條件,並符合本校加科登記規定者,取得該修習專長之教師證書;而持特殊教育學校(班)國民小學教育階段教師證書參加者,係於上開特教教師證書加註該修習專長,非取得國民小學教師證書。
六、錄取原則:
(一) 依教育部提供之縣市政府薦送名單審核錄取。
(二) 如薦送名單以外尚有名額,依以下順位錄取:
第一順位:現職擔任英語教學相關工作之專任教師。
第二順位:現職擔任專任教師。
第三順位:現職擔任英語教學相關工作之代理或代課教師。
第四順位:現職擔任一般代理、代課教師。
第五順位:儲備教師。
七、招生人數:
(一) 25名以上開班,上限50名。
(二) 審核通過者錄取正取50名,其餘依順位列為備取,如有正取人員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到或因故放棄時,依備取順序通知遞補。
八、報名步驟:
(一) 線上填寫報名資料:請於115年04月22日(三)上午9時至115年05月06日(三)下午3時30分止前至官網最新公告的【報名表單】頁面操作,填寫相關資料後,線上送出。
(二) 繳交報名費:新臺幣1,500元整。
(三) 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線上+郵寄紙本報名」,不接受現場報名。
(四) 繳交證件:
1. 本學分班之書面資料及資格審查。所需文件如下:
2. 報名表(附件1):繳交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正面相片一式2張(非一式者不得報考,相片背面書寫姓名,1張請自行粘貼報名表上)。
3. 總服務年資一覽表(附件2):請詳填歷年服務單位、職稱與起訖年月,以利審查總年資及教學經歷彙整。
4. 工作年資證明書:如服務期間於不同機構任職,需檢附前機構之在職(服務)證明書。
5. 在職(服務)證明書:須繳交加蓋服務學校關防之在職(服務)證明書,以證明目前任教身分。請由任職學校開立,並蓋妥正式關防章,如繳交影本者請於證明書上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親自簽名或加蓋私章。
6.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教育部立案之國內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親自簽名或加蓋私章)。
7. 教師資格證書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親自簽名或加蓋私章。
8. 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書(學分證明書)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親自簽名或加蓋私章。
9. 個人書面審查資料(附件4):考生應於報名期間內繳交個人書面審查資料,內容作為甄選委員進行書面審查之依據。書面審查資料應包含下列項目,並依規定格式填寫
(1) 個人基本資料。
(2) 就讀本學分班之動機。
(3) 與英語相關之學習或工作經驗(如修課經驗、實務經驗、研習或相關培訓等)。
(4) 其他有助於審查之相關資料。
10. 前揭資料請確實填寫並於期限內繳交;資料不齊全或未依規定格式繳交者,將影響書面審查成績,敬請考生留意。
11. 將報名資料依順序排列,並用長尾夾或迴紋針夾於右上角,裝入 B4 規格之信封袋繳交(需貼上附件5之招生報名專用信封封面)。
九、原住民考生另繳交印有「原住民」字樣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十、所繳文件資料如有偽造、假借、塗改或不被承認者等不實情事,在錄取後發現者,應即撤銷錄取資格及修習教育學分權利;如在修畢學分後發現者,則註銷其已修習成績或相關證明,並移送相關單位處理。
十一、報名後除符合本班簡章規定退費者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報名表件或退還報名費用。
十二、如經通知需補繳相關資料,請於 115 年 5 月 22 日(星期五)(含)前,將補件資料寄送,以完成補件申請。
十三、補件方式分為兩種,考生請依報考單位所通知之補件方式辦理,並確實完成相關資料補件作業。
十四、逾期未完成補件者,將不予受理報名,並取消本次報考資格;已繳交之相關資料亦不予退件,敬請考生特別留意補件期限。
※逾期未完成補件者,將不予受理報名,並取消本次報考資格;已繳交之相關資料亦不予退件,敬請考生特別留意補件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