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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註自然領域專長學分班-簡章公告】臺北市立大學辦理115年度國民小學教師進修加註自然領域專長28學分班招生簡章公告(115.04.01公告)

一、依教育部115年3月26日臺教師(三)字第1152600689號函核定辦理。

二、臺北市立大學辦理115年度國民小學教師進修加註自然領域專長28學分班招生簡章如附件。

三、招生試務重要日程表摘錄(同簡章資料)

(一) 報名:115年04月22日(三)至115年05月06日(三)止。

※報名系統將於115年04月22日(三)9時於本校師資培育及職涯發展中心網頁公告

(二) 繳費:115年04月22日(三)上午9時至115年05月06日(三)下午3時30分止。

(三) 補件截止(限線上申請):115年05月22日(五)止。

(四) 公告錄取榜單:115年06月10日(三)17時前。

※下午5時前以電子信箱寄發成績單。(以報名留存之Email發送電子版成績單)

(五) 正取生報到暨註冊:115年06月10日(三)上午9時至115年06月17日(三)下午3時30分止。

(六) 通知備取生報到暨註冊:115年06月22日(一)上午9時至115年06月26日(五)下午3時30分止。

(七) 預計開課日:115年07月04日(六)起。

四、招生人數:1班,50人為原則(報考人數未達25人時,本校保留開班權利)。

五、招生對象:

(一)  國民小學合格在職專任教師。

(二)  具國民小學、特殊教育學校(班)國小教育階段合格教師證書之儲備教師(含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

說明:持國民小學教師證書參加者,於修畢學分班課程及規定條件,並符合本校加科登記規定者,取得該修習專長之教師證書;而持特殊教育學校(班)國民小學教育階段教師證書參加者,係於上開特教教師證書加註該修習專長,非取得國民小學教師證書。

六、錄取原則:

(一)  依教育部提供之縣市政府薦送名單審核錄取。

(二)  如薦送名單以外尚有名額,依以下順位錄取:

第一順位:現職擔任自然教學相關工作之專任教師。

第二順位:現職擔任專任教師。

第三順位:現職擔任自然教學相關工作之代理或代課教師。

第四順位:現職擔任一般代理、代課教師。

第五順位:儲備教師。

七、招生人數:

(一)  25名以上開班,上限50名。

(二)  審核通過者錄取正取50名,其餘依順位列為備取,如有正取人員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到或因故放棄時,依備取順序通知遞補。

八、報名步驟:

(一)  線上填寫報名資料:請於115年04月22日(三)上午9時至115年05月06日(三)下午3時30分止前至官網最新公告的【報名表單】頁面操作,填寫相關資料後,線上送出。

(二)  繳交報名費:新臺幣1,500元整。

(三)  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線上+郵寄紙本報名」,不接受現場報名。

(四)  繳交證件:

1.  本學分班之書面資料及資格審查。所需文件如下:

2.  報名表(附件1):繳交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正面相片一式2張(非一式者不得報考,相片背面書寫姓名,1張請自行粘貼報名表上)。

3.  總服務年資一覽表(附件2):請詳填歷年服務單位、職稱與起訖年月,以利審查總年資及教學經歷彙整。

4.  工作年資證明書:如服務期間於不同機構任職,需檢附前機構之在職(服務)證明書。

5.  在職(服務)證明書:須繳交加蓋服務學校關防之在職(服務)證明書,以證明目前任教身分。請由任職學校開立,並蓋妥正式關防章,如繳交影本者請於證明書上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親自簽名或加蓋私章。

6.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教育部立案之國內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親自簽名或加蓋私章)。

7.  教師資格證書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親自簽名或加蓋私章。

8.  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書(學分證明書)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親自簽名或加蓋私章。

9.  個人書面審查資料(附件4):考生應於報名期間內繳交個人書面審查資料,內容作為甄選委員進行書面審查之依據。書面審查資料應包含下列項目,並依規定格式填寫

(1)   個人基本資料。

(2)   就讀本學分班之動機。

(3)   與自然相關之學習或工作經驗(如修課經驗、實務經驗、研習或相關培訓等)。

(4)   其他有助於審查之相關資料。

10.   前揭資料請確實填寫並於期限內繳交;資料不齊全或未依規定格式繳交者,將影響書面審查成績,敬請考生留意。

11.   將報名資料依順序排列,並用長尾夾或迴紋針夾於右上角,裝入 B4 規格之信封袋繳交(需貼上附件5之招生報名專用信封封面)。

九、原住民考生另繳交印有「原住民」字樣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十、所繳文件資料如有偽造、假借、塗改或不被承認者等不實情事,在錄取後發現者,應即撤銷錄取資格及修習教育學分權利;如在修畢學分後發現者,則註銷其已修習成績或相關證明,並移送相關單位處理。

十一、報名後除符合本班簡章規定退費者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報名表件或退還報名費用。

十二、如經通知需補繳相關資料,請於 115 年 5 月 22 日(星期五)(含)前,將補件資料寄送,以完成補件申請。

十三、補件方式分為兩種,考生請依報考單位所通知之補件方式辦理,並確實完成相關資料補件作業。

十四、逾期未完成補件者,將不予受理報名,並取消本次報考資格;已繳交之相關資料亦不予退件,敬請考生特別留意補件期限。

※逾期未完成補件者,將不予受理報名,並取消本次報考資格;已繳交之相關資料亦不予退件,敬請考生特別留意補件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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