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辦理115學年度「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公告
依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第六條之一規定,須為實習學生投保相關保險。
依教育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大專校院推動學生校外實習課程作業參考手冊說明,為強化學生校外實習之保障,實習期間除了學生平安保險外,學校或合作機構應至少為每位實習學生投保相關意外傷害保險。
敬請各系所、中心辦理學生校外實習課程時,依實習課程性質為學生投保「工作型實習保險」或「一般型實習保險」。
教育部辦理115學年度「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共同供應契約案(招標案號:LP5-115011),由「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得標,契約有效期間自115年6月26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工作型實習保險費」382元(每人/年)、「一般型實習保險費」669元(每人/年)。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依教育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大專校院推動學生校外實習課程作業參考手冊說明,為強化學生校外實習之保障,實習期間除了學生平安保險外,學校或合作機構應至少為每位實習學生投保相關意外傷害保險。
敬請各系所、中心辦理學生校外實習課程時,依實習課程性質為學生投保「工作型實習保險」或「一般型實習保險」。
教育部辦理115學年度「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共同供應契約案(招標案號:LP5-115011),由「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得標,契約有效期間自115年6月26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工作型實習保險費」382元(每人/年)、「一般型實習保險費」669元(每人/年)。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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