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公告教育部「職業繼續教育職場教育訓練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職業繼續教育職場教育訓練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5年1月5日訂定發布施行,並自即日起生效。
相關內容請參照本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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