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訊息公告】公告教育部「職業繼續教育職場教育訓練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職業繼續教育職場教育訓練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5年1月5日訂定發布施行,並自即日起生效。

相關內容請參照本文附件。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