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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修正】《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業經教育部於107.5.3修正發布,並自發布日施行。

「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業經教育部於107年5月3日臺教師(二)字第1070055960B號令修正發布,修正條文自發布日起實施。修正條文、修正對照表等,請參考附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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