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師資培育歷程
Q1-1 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是什麼?包含哪些內容?
Ans:
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指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前,依師資培育法所接受之各項課程,包括教育專業課程及專門課程。
一、教育專業課程:為培育教師依師資類科所需教育知能之教育學分課程。
二、專門課程:為培育教師任教學科、領域、群科專長之專門知能課程。
參照本中心網頁https://cte.utaipei.edu.tw/index.php,相關法規→中央相關法規→「師資培育法」詳見說明
Q 1-2. 依現行師資培育法之規定,本校學生如何才能成為合格教師?
Ans:
本校學生成為合格學校教師之歷程如下︰
一、107年2月1日起開始修習之師資生,依新制。
二、107年1月31日以前取得資格之師資生,依舊制。惟過渡期內,可選擇舊制或新制,過渡期說明如下:
(一) 未完成教育實習課程者,於113年1月31日止,得適用舊法規定,得申請先修習教育實習課程,再考試;過渡期滿後,統一適用新制,先考試後實習。
(二) 已完成教育實習課程者,於117年1月31日止,得適用舊法規定,考試通過後取得教師證書;如過渡期間內考試未通過,統一適用新制,考試通過後須重新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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