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教育學程甄試
Q 3-1. 本校開設有那些師資類科之教育學程?
Ans:
一、國民小學師資類科
二、幼兒教育師資類科
三、特殊教育學校(班)師資類科,各階段別如下:
(一)幼兒園教育階段-身心障礙類
(二)國民小學教育階段-資賦優異類
(三)國民小學教育階段-身心障礙類
(四)中等學校教育階段-身心障礙類
Q 3-2. 本校師培中心辦理之各類師資類科教育學程之甄試方式及考試科目為何?何時辦理?
Ans:
一、甄試方式與考試科目依報考身分別或報考師資類別或有不同,請詳見當學年度公告之簡章為準。
二、學程甄試均於每學年度第2學期辦理。原則於每年3-4月公告簡章,3-4月受理申請,5-6月舉行甄試;惟確切日程,仍須以當學年度公告之簡章為準。
參照本中心網頁https://cte.utaipei.edu.tw/index.php,教育學程組→課務→教育學程甄試→歷年甄試簡章。
Q 3-3. 本校師培中心辦理之 各類師資類科教育學程甄試名額有多少?錄取後之選課規定有哪些?
Ans:
一、錄取名額,依各學年度教育部核定師資生名額辦理。
二、錄取學生應依「臺北市立大學學生修習教育學程辦法」及相關選課規定,並參照本校各師資類科所招考學年度對應之教育學程課程手冊詳列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表,於錄取後次學年度第1學期起開始修習教育學程課程。
參照本中心網頁https://cte.utaipei.edu.tw/index.php,相關法規→教育學程相關辦法→「臺北市立大學學生修習教育學程辦法」。教育學程組→課務→教育學程課程→歷年課程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