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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教育學程課程

 

Q 4-1. 本校教育學程課程之科目學分及其他要求有哪些?

Ans

一、請依照甄選或甄試錄取之相對應學年度之教育學程課程手冊規定辦理。(如系上甄選學號為U107010001,其對應之課程手冊為107學年度;參加108學年度師培中心甄試錄取者,不論學號,其對應之課程手冊為108學年度)。亦可參考課程地圖。

二、以108學年度為例,各類科之修習內容及學分略述如下(課程科目請詳參對應學年度之課程手冊)

()國民小學師資類科

()幼兒園師資類科

()特殊教育(國民小學階段-身心障礙類與資賦優異類)

()特殊教育(中等學校階段-身心障礙類)

()特殊教育(幼兒園階段-身心障礙類)

 

三、除前述內容及學分外,本校師資生亦須通過「臺北市立大學師資生教育知能檢核機制實施要點」規定所有審查基準:德育操行成績與師培導師課程、每學期教育學程修習學分數、實地學習、模擬教檢、教學基本能力檢核、教學增能活動與研習(含教育類演講、研討會)及師培中心所辦理之各項說明會。

另因教育部法令公告所另外要求之修課規定,得往前追溯(如依據教育部10661日臺教師()字第1060076930號函規定,105學年度起得師資生資格之小學及特教師資類科師資生(不含幼教學程以及特幼學程),規定修習「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劃」相關課程至少各1學分以上)

四、經教育學程甄試通過者,得修習本校所開設師資課程,課程修課時段悉依教務處全校課程時段之規劃,錄取師資生者不得要求於其他時段另行開課,並應依本校教育學程課程學分費收費相關規定繳交學分費(所收教育學程學分費以考取之師資類科教育學程應修學分總數為上限進行計算)

參照本中心網頁https://cte.utaipei.edu.tw/index.php,教育學程組課務教育學程課程歷年課程手冊、各師資類科課程地圖。教育學程組課務師資生教育知能檢核。

 

Q 4-2. 教育學程之修業年限為幾年?每學期可以修多少學分?

Ans

一、教育學程之修業年限應至少2(4學期,不含暑期),若所修習之師資類科課程因相關檔修機制,其修業年限則可能至少須3年,另外加半年全時教育實習課程。

二、每學期修習學分上限應以各師資類科教育學程應修學分總數之1/3為原則,如學生有特殊情形且經本中心審核同意後,得另加修兩門課程,並依本校學則辦理。

三、每學期至少應修習2學分之師培課程。

參照本中心網頁https://cte.utaipei.edu.tw/index.php,相關法規教育學程相關辦法「臺北市立大學學生修習教育學程辦法」。

 

 

Q 4-3. 如因修讀教育學程課程,無法於規定期限內畢業,可否申請延畢?

Ans

一、學士班學生必要時得延長修業年限12年,其延長年限併入大學法及其施行細則所定延長修業年限內計算。碩、博士班學生修業年限悉依本校學則規定辦理。

二、師資生除符合「臺北市立大學學生修習教育學程辦法」第十一條得繼續修習教育學程規定情形外,應於在學期間內修畢教育專業課程,超過期限或未於在學期間修畢者視同放棄。

參照本中心網頁https://cte.utaipei.edu.tw/index.php,相關法規教育學程相關辦法「臺北市立大學學生修習教育學程辦法」。

 

 

Q 4-4. 修習教育學程課程之相關規定有哪些?

Ans
參照本中心網頁https://cte.utaipei.edu.tw/index.php,相關法規教育學程相關辦法「臺北市立大學學生修習教育學程辦法」、「臺北市立大學學生修習教育學程甄試要點」、「臺北市立大學師資培育學系甄選師資生管理要點」、「臺北市立大學師資生教育知能檢核機制實施要點」、「臺北市立大學師資培育及職涯發展中心教育學程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抵免要點」、「臺北市立大學師資培育獎學金甄選要點」、「臺北市立大學師資生輔導實施要點」、「各教程相同課程跨不同教育階段別抵免原則表」、「臺北市立大學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學增能活動實施計畫」、「特教教程相同課程跨不同教育階段別抵免原則表」、「臺北市立大學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合格教師申請另一類科教師證書或加註專長證明書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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