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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教育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語文領域修正發布令

一、修正「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國民中小學語文領域-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名稱並修正為「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語文領域-本土語文(閩南語文)」,教育部中華民國110年11月26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156452A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1份。

二、修正「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國民中小學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客家語文)」,名稱並修正為「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客語文)」,教育部中華民國110年11月26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156453A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1份。

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原住民族語文)」,教育部中華民國110年11月26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156454A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1份。

四、發布令附件,請行政院公報資訊網下載(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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