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修正】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111.1.10修正發布
1.「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第8條、第19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1月10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100175500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
2.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3.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電話:02-7736-5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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