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113學年度第1學期國民小學教師申請教師證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開始受理(113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止,上班日9時至17時)
一、申請規定
- 依教育部110年11月19日臺師教(三)字第1100157936號函規定,修畢110、111、112學年度培訓計畫課程成績及格之所屬教師,依下列條件,得於教師證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 具備CEFR B2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成績證明者,修畢課程後,於首張教師證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 具備CEFR B1等級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成績證明者,於修畢課程後,僅由開班學校核發學分證明書,需於3年內通過B2等級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始得於首張教師證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 申請雙語教學次專長檢附文件係依據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110年第2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審查作業說明手冊」P.153附件七所訂定。
二、申請流程
- 線上申請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1月20日17時止。
- 紙本繳交申請時間:113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止,上班日9時至17時,逾時或非受理申請期間恕不受理。
- 申請方式:請備妥檢附文件送至師培中心。
三、申請檢附文件:請檢附以下文件與佐證資料:
- 步驟一:線上申請
- 填寫線上申請表(自公告日起):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cWYUw-AFaBBLt4TsRAjC7gzkBVrMP3MNXW61CVdDxlfMDvUQ/viewform
- 上傳繳交最近一年內正面半身彩色一吋脫帽背景素面照片電子檔(檔名為:名字及身分證字號.jpg)。
- 上傳相當於CEF語言參考架構B2以上英語檢定證明影本(包含聽、說、讀、寫 4項檢測)。
- 步驟二:紙本繳件(113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
- 申請國民小學教師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檢核表(附件1)。
- 教師證書申請書(第二張以上教師證書)(附件2)。
- 國民小學或中等教師合格教師證書:發證日期於107年10月16日以前,提供教師證書影本。發證日期於107年10月16日以後,提供教師證書正本。
-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有效護照或最高學歷英文證件影本。
- 「次專長課程認定證明書及次專長學分表」影本。
- 線上上傳相當於CEF語言參考架構B2以上英語檢定證明影本(包含聽、說、讀、寫 4項檢測)。
- 在職證明書正本。
- 繳費單(附件4)及50元(每份申請表須繳交工本費新臺幣50 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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