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實習機構補助款用途說明與申請注意事項
一.依實習學生人數,每人補助「教育實習機構實習輔導教師指導費」新臺幣12,000元、「辦理教學演示第三方人員諮詢費」新臺幣2,000元,合計新臺幣14,000元,二項費用不可流用。期間如實習學生有中止實習,請依比例申請或繳回補助款。
二.為配合會計年度,本補助款依指導日期和諮詢日期的年度分別辦理,無法跨年度申請,跨年度請恕無法撥付(比如114年指導日期和諮詢日期,115年提出則無法撥付),敬請協助儘早申請,以利款項能早日撥入師長帳戶。
三.補助款項目、申請期間、支用基準、申請文件及撥款方式請參閱附件檔案。
瀏覽數: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