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特幼學士後學分班-簡章公告】臺北市立大學辦理114學年度特殊教育幼兒園學士後教育學分班招生簡章公告(A班)(115.02.26公告)

一、依教育部115年01月27日臺教師(二)字第1152600163A號函辦理

一、臺北市立大學辦理114學年度特殊教育幼兒園身心障礙組學士後教育學分班(A班)招生簡章如附件。

二、招生試務重要日程表摘錄(簡章第1頁)

  • 報名:115年03月16日(一)至115年03月31日(二)止。
    ※報名系統將於115年03月16日(一)9時於本校師資培育及職涯發展中心網頁公告

  • 繳費:115年03月16日(一)上午9時至115年03月31日(二)下午3時30分止

  • 補件截止(限線上申請):115年04月20日(一)止。

  • 寄發准考證:115年05月11日(一)起陸續寄出。

  • 公告筆試試場:115年05月21日(四)17時前。
  • 筆試+面試:115年05月23日(六)。

  • 寄發電子版成績單:115年06月12日(五)。
    ※下午5時前以電子信箱寄發成績單。(以報名留存之Email發送電子版成績單)

     
  • 成績複查:115年06月18日(四)15時止。
  • 寄發成績單:115年06月25日(四)17時前。

  • 公告錄取榜單:115年06月25日(四)17時前。

  • 正取生報到暨註冊:115年07月03日(五)上午9時至115年07月10日(五)下午3時30分止

  • 通知備取生報到暨註冊:115年07月14日(二)上午9時至115年07月17日(五)下午3時30分止
  • 預計開課日:115年07月25日(六)起。

三、招生人數:1班,50人為原則(報考人數未達15人時,本校保留開班權利)。

四、招生對象(報考資格):具學士學歷及中等學校、國民小學、幼兒園師資類科合格教師證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以具幼兒園師資類科為優先)者。

五、招生方式

  • 本學分班採「書面審查」、「筆試」及「面試」甄試入學。書面審查成績占30%,筆試成績占35%、面試成績占35%

  • 若符合報考資格之考生人數未達40人時,取消筆試,逕以書面審查成績50%及面試50%甄試入學。相關考試公告將於115521(星期四)公告於本校師資培育及職涯發展中心網頁,網址:https://cte.utaipei.edu.tw/

六、報名步驟:

    1. 線上填寫報名資料:請於115年03月16日(星期一)9時起至115年03月31日(星期二)15時30分前至【報名網址(尚未開放)】操作,填寫相關資料後,線上送出。

    2. 繳交報名費:新臺幣2,000元整。

    3. 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線上+郵寄紙本報名」,不接受現場報名

    4. 繳交證件:

  • 本學分班之書面資料及資格審查。所需文件如下:

  • 報名表(附件1)繳交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正面相片一式2張(非一式者不得報考,相片背面書寫姓名,1張請自行粘貼報名表上)。
  • 學士學位證書影本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親自簽名或加蓋私章。
  • 學分抵免申請表(附件3)欲申請抵免者,請填寫「附件3-學分抵免申請表」,並詳閱(附件8)學分抵免注意事項,且於報名時檢附學分抵免相關資料,並以一次辦理為限,恕不受理註冊後抵免
    ※抵免重點1:依據教育部核定本校之「臺北市立大學師資培育及職涯發展中心教育學程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抵免要點」辦理,參考網址:https://reurl.cc/nvavzl
    ※抵免重點2:
    近十年內曾修習相關學分,並擬申請學分採認或抵免者,應於報名階段,依本簡章附件3「臺北市立大學114學年度特殊教育幼兒園身心障礙組學士後教育學分班學分抵免申請表」之規定,檢附下列資料一併提出申請:
    1.學分抵免申請表(請 A3 格式列印
    2.修課成績單
    3.當年修課之課程大綱
    4.修畢該師資職前證明書影本
    5.合格教師證書影本(如僅修畢則可無須檢附此項)

    前述資料如有任一項未檢附者,將無法進行學分抵免審查,敬請留意。
  • 未於報名階段提出者,或於報名完成後另行提出、補提或重新提出者,概不受理
    ※抵免重點3:
    申請學分抵免者,若未附課程綱要,本校師培中心將依規定不予進行審核。惟已修習且欲抵免之課程為本校開設者,得免附課程綱要。

  • 退費申請書(附件4):如各班報名人數未達15人時,本校保留不招生之權利,如不招生時考生可選擇辦理退費,選擇辦理退費者,所繳交之報名費依本簡章之退費規定,扣除行政處理費新臺幣200元整後發還。
  • 寄發錄取暨報到通知單專用信封:2個(A4大小以上標準信封,信封正面請自行以正楷書寫報名者姓名、收件地址、郵遞區號,請自行檢附新臺幣 51*2 元之掛號郵資)。
  • 個人書面審查資料(附件6)考生應依本簡章附件6規定,於報名期間內繳交個人書面審查資料,內容作為甄選委員進行書面審查之依據。書面審查資料應包含下列項目,並依規定格式填寫
    (一)個人基本資料。
    (二)就讀本學分班之動機。
    (三)與特殊教育幼兒園身心障礙相關之學習或工作經驗(如修課經驗、實務經驗、研習或相關培訓等)。

    (四)其他有助於審查之相關資料。
  • 前揭資料請確實填寫並於期限內繳交;資料不齊全或未依規定格式繳交者,將影響書面審查成績,敬請考生留意。
  • 將報名資料依順序排列,並用長尾夾或迴紋針夾於右上角,裝入 B4 規格之信封袋繳交(需貼上附件7之招生報名專用信封封面)。

七、其他注意事項:

  1. 原住民考生另繳交印有「原住民」字樣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2. 所繳文件資料如有偽造、假借、塗改或不被承認者等不實情事,在錄取後發現者,應即撤銷錄取資格及修習教育學分權利;如在修畢學分後發現者,則註銷其已修習成績或相關證明,並移送相關單位處理。
  3. 報名後除符合本簡章規定退費者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報名表件或退還報名費用。
  4. 如經通知需補繳相關資料,請115420日(星期一)(含)前,將補件資料寄送,以完成補件申請。
  5. 補件方式分為兩種,考生請依報考單位所通知之補件方式辦理,並確實完成相關資料補件作業。

逾期未完成補件者,將不予受理報名,並取消本次報考資格;已繳交之相關資料亦不予退件,敬請考生特別留意補件期限。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