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實習機構補助款用途說明與申請注意事項
一、 依實習學生人數,每人補助「教育實習機構實習輔導教師指導費」新臺幣12,000元、「辦理教學演示第三方人員諮詢費」新臺幣2,000元,合計新臺幣14,000元,二項費用不可流用。期間如實習學生有中止實習,請依比例申請或繳回補助款。
二、最遲請於115年7月17日前寄達本校,或者由實習學生於返校座談時繳回,逾時請恕無法撥付。敬請協助儘早申請,以利款項能早日撥入師長帳戶。
二、最遲請於115年7月17日前寄達本校,或者由實習學生於返校座談時繳回,逾時請恕無法撥付。敬請協助儘早申請,以利款項能早日撥入師長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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